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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淘汰的技术方法

2019-01-03 20:53:58浏览:26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种猪是猪群增殖的基础,是整个养猪生产的核心。由于种猪的使用是有年限的,自然交配时公猪一般不超过2年,母猪不超过8胎,采精公

种猪是猪群增殖的基础,是整个养猪生产的核心。由于种猪的使用是有年限的,自然交配时公猪一般不超过2年,母猪不超过8胎,采精公猪使用3~4年,母猪不超过8胎,而且种猪个体间生产能力差异很大。因此,只有实行科学、合理的种猪淘汰与更新制度,才能实现稳定或提高种猪的生产水平,达到提高猪场经济效益的目的。

公猪的淘汰

公猪的淘汰分为自然淘汰和异常淘汰。自然淘汰通常是指对老龄公猪的淘汰,包括由于生产计划变更、种群结构调整、选育种的需要,而对公猪群中的某些个体进行针对性的淘汰,主要有衰老淘汰和计划淘汰两种。衰老淘汰是指生产中使用的公猪由于已经达到了相应的年龄或使用年限较长(超过3年),年老体衰,性欲下降,精液品质不好,则应该淘汰。计划淘汰是指为了适应生产需要和种群结构的调整,对在群公猪进行数量调整、品种更新、品系选留、疫病净化等,则应对原有公猪群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选留和淘汰。

异常淘汰是指由于生产管理不当、使用不合理、感染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因素造成的青年公猪在未被充分利用的情况下而被淘汰。原因主要有:

一、性欲低下,经调教及药物处理仍无改善的后备公猪应及时淘汰;公猪由于过度使用或饲料中维生素A、维生素E、矿物质等缺乏引起性腺退化、性欲低、厌配,经过加强饲养管理、添加维生素与矿物质、适当运动仍没改善,则应淘汰。

二、睾丸器质性病变的公猪,经过治疗、加强饲养管理没有恢复正常的应淘汰。

三、精液品质差,与配母猪产子数少的公猪应淘汰。

四、患过细小病毒、乙脑、伪狂犬等疾病的公猪应淘汰。

五、公猪由于运动、配种或其他原因造成肢蹄损伤,使公猪不能爬跨或爬跨时站立不稳,失去配种能力,经过治疗后没有改善的,则应淘汰。

六、公猪体况过肥或过瘦造成配种困难,经过处理后,仍然没有明显改善的,则应淘汰。

七、某些公猪形成恶癖,如自淫、咬伤母猪、攻击配种员等,应淘汰。

母猪的淘汰

母猪群要保持合适的年龄和胎次结构,才能发挥最大的生产性能。理想的胎次结构为:群中后备母猪和第一胎次母猪比例为30%,2~6胎次母猪的比例为45%~55%,6胎次以上的母猪比例低于20%。

母猪的淘汰也分为自然淘汰和异常淘汰。自然淘汰,包括衰老淘汰与计划淘汰。衰老淘汰是指母猪使用年限太长,生产性能低于平均水平,则应淘汰。计划淘汰是指由于生产计划的变更、引种、换种、疾病等原因,对生产性能低下或患病的母猪进行淘汰。

在生产中引起母猪异常淘汰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繁殖障碍、遗传缺陷、肢蹄病、乳房炎、子宫炎等。

一、后备母猪达不到选留的标准,则应淘汰。

二、后备母猪长期不发情,经处理后无效者应淘汰。

三、母猪产后不发情或者连续3次配种都配不上,则应淘汰。

四、连续2次流产的母猪,则应考虑淘汰。

五、能发情、配种,但是生产性能低下,连续3胎产子数少于4头,排除配种、管理原因后,确认是母猪本身的原因,则应淘汰。

六、母性差,泌乳少,易压死子猪,或患咬、吃子猪的恶癖,则应淘汰。

七、患细小病毒、乙脑、伪狂犬等繁殖性疾病,患乳房炎、子宫炎、阴道炎等经治疗无效的母猪,则应淘汰。

八、出现肢蹄疾病,久治不愈,严重影响生产的母猪,则应淘汰。

(责任编辑: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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