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畜隔离室、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间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池、粪便堆积发酵池等)。距生产区的距离50-100米,用围墙和绿化带隔开。
(一)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制度
1、规模饲养场发生畜病死的,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报乡镇级动物防疫组织备案。养殖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
2、对染疫动物的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等物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畜禽饲养者按照有关规定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抛弃。
(二)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1、规模饲养场不得将粪污随意堆放和排放。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单独清出、不宜将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便及时运至储存和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2、场内的排水系统要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场内的污水收集系统要采取暗沟布设。
3、场内粪便的储存与处理要有专门的场地。可以采用自然堆积发酵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可以进行沼气处理,处理后的沼渣及沼液可用于农田施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