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农药标签应标注农药通用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色带、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不合格农药标签主要有以下类型:
1、违规标注农药商品名称;(农业部944号公告 2008年7月1日起农药标签不得标注农药商品名称)
2、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农药标签。如生产日期、登记证号等。
3、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
(1)假冒其他农药企业登记证号和假冒本企业农药登记证号;
(2)伪造农药登记证号。
4、农药登记证过期或在续展期间生产产品;
5、擅自扩大或改变防治作物或对象的范围;
6、标签擅自使用未经登记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图案、符号、文字等。
7、未按规定标注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和每季使用次数;
8、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含有以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有内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文字。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责任发布:张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