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蜇加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海蜇加工场地应与鱼、虾等加工场分开,并且所使用的工具不能混杂,以防交叉污染。
(2)避免阳光曝晒和直射,防止高温和雨淋,防止杂物污染。
(3)三矾品贮存的容器顶部要用干净的石块轻压,使产品浸入卤水中而不暴露于空气中,并将容器顶部封盖;卤水浓度应保持在波美度22左右。
(4)提干品必须及时包装;包装时应在木箱内衬尼龙袋,并用1%的食盐铺底、2%的食盐封顶。箱外应标明品名、等级、净重、毛重和产地等。
(5)提干品包装之后应置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保管,严防日晒、雨淋和高温。
保管好的海蜇成品,可以储存1年不变质。但在海蜇加工过程或成品储存期间,若发现有腐烂变质现象时,应及时采取以下补救性处理措施:
(1)初矾品的变质处理 发现初矾品开始腐烂时,应及时将产品捞出,切除腐烂部分;但产品开始发黑而尚未腐烂时,则不必切除发黑部分。然后放入浓度为0.5%的清洁矾水中浸洗数小时,连续换洗几次后,异味便可消除。
(2)二、三矾品和提干品变质后的处理 发现产品发黑或发臭时,应立即清除全部旧卤水,将变质的产品置于卤度为波美度20~22的盐卤液中浸洗,卤水要将产品全部淹没。一般浸洗1~2天即可除去异味。如果产品仍发黑或有异味,可再用0.3%~0.5%的明矾液浸洗,每天换液1~2次,一般经过2天后即可去除黑色;然后再用12%~16%的盐、矾混合液(比例为100:1.5)进行复腌。如果用矾量过多而使成品韧性下降、易破损或皮变硬而内部水分不能渗出时,则可将成品重新浸入盐水中搅拌,必要时可反复处理数次,直到达到质量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