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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海湾扇贝养殖技术规范

2019-01-04 12:24:55浏览:43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2001-09-03发布           200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1  范
2001-09-03发布           200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湾扇贝苗种培育和养成操作技术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海湾扇贝亲贝选择、幼虫培育、苗种中间培育、养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SC/T 2005.2  扇贝筏式养殖产量验收方法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62  无公害食品  海湾扇贝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肥满度meet condition
软体部湿重占体重的百分比。
3.2
规格合格率certified size rate
达到规格的苗种数量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3.3
伤残死亡率wounded and death rate
壳残缺破碎和死亡苗种数量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3.4
变态metamorphosis
幼虫面盘消失、长出次生壳变为稚贝的生物学过程。
3.5
出池苗spat of shell height 400μm一600μm
壳高400μm~600μm的稚贝。
3.6
商品苗commercial spat。
壳高3.0mm~5.0mm的稚贝。
4  亲贝
4.1  规格
壳高≥,湿重≥30g。
4.2  质量
4.2.1  感官
应符合表1要求。
4.2.2  规格合格率和肥满度
应符合表2要求。
4.3  培育技术
4.3.1  培育池
水泥池或玻璃钢水槽,10m3~30m3,水深1.1m~1.5m。
4.3.2  水质
水源符合GB 11607的规定,培育用水符合NY 5052的规定。
4.3.3  水温
从亲贝所在的生境水温逐步提升至18℃~20℃。
4.3.4  盐度
25~31。
4.3.5  光照
500 lx~1 000 1x。
4.3.6  培育密度
100个/m3~120个/m3,采用多层网笼或单层浮式网箱为培育容器。
4.3.7  日常管理
4.3.7.1  投饵
投喂硅藻、金藻或扁藻等单胞藻或代用饵料;严禁投喂含激素或激素类物质的饵料。
4.3.7.2  换水
早期和中期每天换水100%;晚期每天换水三分之一。
4.3.7.3  倒池
早期和中期隔天倒池清底一次;临近采卵前不倒池。
4.3.7.4  吸底
早期和中期每天早、晚各吸底一次;晚期适当增加吸底次数。
4.3.7.5  升温
每天升高0.5℃~1.0℃。
4.3.7.6  充气
连续微量充气。
4.3.7.7  用药和停药期
按NY 5071的规定执行。
5  幼虫培育
5.1  采卵密度
≤50粒/mL。
5.2  受精
精子和卵子在海水中自行受精。
5.3  孵化
5.3.1  密度
30粒/mL~50粒/mL。
5.3.2  水质
同4.3.2。
5.3.3  水温
22℃~24℃。
5.3.4  盐度
25~31。
5.3.5  多余精液的清除
当亲贝移走后,加大充气,捞取水面的泡沫(泡沫中含有大量精子),清除多余精液,提高孵化率。
5.4  培育条件
5.4.1  水质
同4.3.2。
5.4.2  水温
22℃~24℃。
5.4.3  盐度
25~31。
5.4.4  光照
5001x以下。
5.4.5  密度
10个/mL左右。
5.5  日常管理
5.5.1  投饵
受精卵孵化至D形幼虫期,即受精24h后,即可投喂硅藻、金藻或扁藻等小型单胞藻。一般日投喂量2×104细胞/mL;随着幼虫的生长,饵料投喂量应逐步增加,后期达到8×104细胞/mL,分6次~8次投喂。
5.5.2  换水
每天换水2次,每次换水三分之一。
5.5.3  倒池
第一次倒池应在产卵后25h~30h进行,以后每3d倒池一次。
5.5.4  吸底
每天早、晚各吸底一次。
5.5.5  充气
用100号或120号散气石连续微量充气。
5.6  采苗
5.6.1  采苗时间
眼点幼虫达到30%以上,应立即倒池并投放采苗器。投放采苗器后可以提高1℃~2℃水温。
5.6.2  采苗器的种类
聚乙烯网片或细棕绳等。
5.6.3  采苗器的处理
聚乙烯网片使用前,务必用0.5%~1.0%的氢氧化钠溶液浸泡清洗油污;棕绳需经反复浸泡、敲打、冲洗,清除碎屑、杂质以及可溶性有害物质。
5.6.4  采苗器投放量
聚乙烯网片按2.0kg/m3–2.5kg/m3投放,直径3mm的棕绳按1 000m/m3~1 500m/m3投放。
5.6.5  采苗后管理
投放采苗器后适当加大换水量,减少充气量,检查附着变态情况,根据附苗数量调整投饵量。
5.6.6  用药和停药期
按NY 5071的规定执行。
5.7  出池苗
5.7.1  规格
壳高400μm~600μm。
5.7.2  质量
5.7.2.1  感官
大小均匀,苗种健壮,足丝粘附力强。
5.7.2.2  规格合格率、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
规格合格率≥95%;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总和≤3%。
5.7.3  检验规则
5.7.3.1  出售前检验
出池苗出售前应通过检验。
5.7.3.2  组批规则与抽样计数
5.7.3.2.1  组批规则
以一个培育池的苗种为一批。
5.7.3.2.2  抽样计数
从一个培育池的不同位置抽取5片~12片网片(或棕绳),从网片(或棕绳)上、中、下三个部位分别随机剪下2个一3个扣(或长5cm的棕绳),计出池苗数,换算出每片网片(或棕绳)上的出池苗数量,据此推算整个培育池网片(或棕绳)上的出池苗总量。
5.7.3.2.3  规格合格率
在抽样计数时,将抽取的几个样品的出池苗充分混合均匀,从中随机抽取50个~100个苗种(不含伤残、死亡及畸形个体),测量壳高,统计规格合格率。
5.7.3.2.4  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
在抽样计数时,将抽取的几个样品的出池苗充分混合均匀,从中随机抽取200个~500个出池苗种,查计畸形、壳破碎及死亡数,统计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
5.7.4  判定规则
5.7.4.1  规格合格率、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感官要求中其中一项达不到质量要求,判定本批出池苗种为不合格。
5.7.4.2  若对计数结果有异议,可由购、销双方协商,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重新抽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6  出池苗中间培育
6.1  培育技术
6.1.1  场地选择
虾池、蓄水池或风平浪静的内湾。
6.1.2  场地消毒
虾池和蓄水池用500mg/L的生石灰或30mg/L~50mg/L的漂白粉消毒。
6.1.3  水质
应符合NY 5052的规定。
6.1.4  水温
13℃~26℃。
6.1.5  盐度
25~33。
6.1.6  透明度
60 cm~80 cm。
6.1.7  培育密度
6.1.8  日常管理
6.1.8.1  肥水
购苗前一周,先纳水50cm~60cm,施人无机肥:氮3mg/L~5mg/L和磷0.3mg/L~0.5mg/L,接种人工培养的硅藻、金藻或扁藻等单胞藻饵料。
6.1.8.2  冲刷苗袋
苗袋人池3d~4d后,人工进行提、放或轻轻摆动,借以冲刷苗袋上的浮泥,维持袋内外水交换良好,确保优良水质和饵料供应。
6.1.8.3  分苗和倒袋
随着稚贝的生长应及时分苗和倒袋,疏散密度。
6.1.8.4  水质调控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换水和肥水,创造适于稚贝生长发育的条件。
6.1.8.5  生长和死亡观测
定期观测稚贝的生长和死亡情况,及时清除死贝。
6.1.8.6  应急处置
当毗连或养殖海区发生有害赤潮或溢油等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海湾扇贝苗种受到污染。
6.2  商品苗
6.2.1  规格
壳高3.0mm~5.0mm。
6.2.2  质量
6.2.2.1  感官
大小均匀、色泽鲜艳,壳厚适中,壳缘薄;活力强(在水中壳开、闭活跃)。
6.2.2.2  规格合格率、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
规格合格率≥90%,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总和3%。
6.2.3  检验规则
6.2.3.1  出售前检验
商品苗出售前应通过检验。
6.2.3.2  组批规则与抽样
6.2.3.2.1  组批规则
以一次交货出售为一批。
6.2.3.2.2  抽样
6.2.3.2.2.1  个体计数
从相同的保苗或中间育成器具中随机抽取一个器具作为一个样品,计数。重复抽取4次~6次,求样品的商品苗平均数,再按器具数推算本批商品苗总数。
6.2.3.2.2.2  重量计数
将一批商品苗全部从保苗或中间育成器具中取出,去掉杂质后称总重,然后随机抽取3个~4个样品,称重,计数。每个样品商品苗重应在10g~50g之间,求所取样品的平均单位重量商品苗数,在按总重推算本批商品苗总数。
6.2.3.2.2.3  个体计数与重量计数关系
两种抽样计数方法具有同等效力。
6.2.3.2.2.4  规则合格率
在抽样计数时,将抽取的几个样品的商品苗充分混合均匀,从中随机抽取50个~100个苗种(不含伤残、死亡及畸形个体),测壳高,统计规格合格率。
6.2.3.2.2.5  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
在抽样计数时,将抽取的几个样品的商品苗充分混合均匀,从中随机抽取200个~500个商品苗,查计畸形、壳破碎及死亡数,统计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
6.2.4  判定规则
6.2.4.1  规格合格率、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感官要求中其中一项达不到质量要求,判定本批商品苗为不合格。
6.2.4.2  若对计数结果有异议,可由购、销双方协商,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重新抽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7  商品苗中间培育
7.1  培育技术
7.1.1  场地选择
水清流缓、无大风浪、饵料丰富的海区或利用养成扇贝的海区。
7.1.2  水质
应符合NY 5052的规定。
7.1.3  密度
7.1.3.1  网袋法
每袋装300粒~500粒,每串挂10袋,一根60m的浮绠可挂100串~120串。
7.1.3.2  网笼法
每层放300粒~500粒。一个60m的浮绠可挂100笼。
7.1.4  分苗
商品苗先吊养在海上适应和恢复3 d~5 d,再分苗到18目或16目网袋继续暂养,再经15 d左右,壳高达到10mm以上时,移到网目为8mm~10mm的暂养笼中暂养。
7.1.5  应急处置
当毗连或养殖海区有赤潮或溢油等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海湾扇贝苗种受到污染。
7.2  苗种
7.2.1  规格
壳高≥2.0cm。
7.2.2  质量
7.2.2.1  感官
大小均匀、色泽鲜艳,壳厚适中,壳缘薄;活力强(在水中壳开、闭活跃)。
7.2.2.2  规格合格率、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
规格合格率≥90%;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总和≤5%。
7.2.3  检验规则
7.2.3.1  出售前检验
苗种出售前必须通过检验。
7.2.3.2  组批规则与抽样
7.2.3.2.1  组批规则
以一次交货出售为一批。
7.2.3.2.2  抽样
7.2.3.2.2.1  个体计数
从相同的保苗或中间育成器具中随机抽取一个器具作为一个样品,计数。重复抽取4次~6次,求样品的苗种平均数,再按器具数推算本批苗种总数。
7.2.3.2.2.2  重量计数
将一批苗种全部从保苗或中间育成器具中取出,去掉杂质后称总重,然后随机抽取3个~4个样品,称重,计数。每个样品苗种重应在10g~100g之间,求所取样品的平均单位重量苗种数,再按总重推算本批苗种总数。
7.2.3.2.2.3  个体计数与重量计数关系
两种抽样计数方法具有同等效力。
7.2.3.2.2.4  规则合格率
在抽样计数时,将抽取的几个样品的苗种充分混合均匀,从中随机抽取50个~100个苗种(不含伤残、死亡及畸形个体),测量壳高,统计规格合格率。
7.2.3.2.2.5  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
在抽样计数时,将抽取的几个样品的苗种充分混合均匀,从中随机抽取100个~200个苗种,查计畸形、壳破碎及死亡数,统计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
7.2.4  判定规则
7.2.4.1  规格合格率、畸形率和伤残死亡率、感官要求中其中一项达不到质量要求,判定本批苗种为不合格。
7.2.4.2  若对计数结果有异议,可由购、销双方协商,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重新抽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8  养成
8.1  浅海筏式养殖
8.1.1  环境条件
应符合表4的要求。
8.1.2  浅海养殖设施
由浮绠、浮漂、固定橛、橛缆、养殖笼等部分组成。严禁使用有毒材料。
8.1.3  养殖设施的设置
划分海区并确定位置,留出航道,行向与流向成垂直,行距10m~20m。
笼间距为0.5m~0.7m,一根60m的浮绠可挂80笼~100笼。
8.1.4  养殖水层
养殖笼最上层距水面1 m~2m。
8.1.5  养殖密度
每公顷水面放养7×104粒~10×104粒(航道等空置水面积计算在内);直径30cm的养殖笼每层、25粒~35粒。
8.1.6  日常管理
8.1.6.1  清除敌害生物和附着物
及时刷洗清除敌害生物,查清种苗暂养海区的藤壶、牡蛎等的产卵和附着时间及其幼虫垂直分布和平面分布,尽量避开藤壶和牡蛎附着高峰期进行分袋倒笼等生产操作。
8.1.6.2  调节养殖水层
附着物大量附着季节,应适当下降水层;大风浪来临前,应将整个筏架下沉,以减少损失。随着扇贝的生长,体重增加,应及时增补浮漂,防止筏架下沉,使浮漂保持在水面将沉而未沉状态。
8.1.6.3  应急处置
当毗连或养殖海区有赤潮或溢油等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海湾扇贝受到污染。如果海湾扇贝已经受到污染,应就地销毁,严禁上市。
8.2  池塘底播养殖
8.2.1  环境条件要求
应符合表5的要求。
8.2.2  养成密度
每公顷水面放养10×104粒~15×104粒。
8.2.3  日常管理
8.2.3.1  肥水和投饵
使用无机肥肥水,接种人工培养的硅藻、金藻或扁藻等单胞藻饵料或代用饵料;严禁投喂含激素或 激素类物质的代用饵料。
8.2.3.2  洁净生产
在养殖环境良好的海区暂养15d以上,直到达到无公害食品质量要求为止。
9  养殖面积的计算
浅海养殖按SC/T 2005.2的规定执行。
10  养殖产量的计算
浅海养殖按SC/T 2005.2的规定执行。
11  养殖产品质量测定
按NY 5062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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