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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用药应避免的几大误区

2019-01-04 12:32:34浏览:216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是鱼病不防,有病再医。许多养殖户为节约成本,经常带着侥幸心理,自己感觉池塘水色不错,管理也蛮好的,到了鱼病高发季节,也
一是鱼病不防,有病再医。许多养殖户为节约成本,经常带着侥幸心理,自己感觉池塘水色不错,管理也蛮好的,到了鱼病高发季节,也不以为意,即使死了一、二条也是正常事,等发现有大批死鱼浮起时,再施药救治,往往是事倍功半,损失惨重。
  二是不能准确诊断病因,难以对症下药。鱼病的发生有外在环境因素改变引发,也有鱼体机械损伤、病原体感染等引起,应在鱼病确诊后才能对症下药。而目前有一些养殖户一看有病了,只要是鱼药用了再说,后果往往是花了钱,死亡率更高。
  三是病急乱用药,方法不当。许多养殖户在鱼病防治中往往表现得非常着急,一经发现塘中有死鱼后,立即几种鱼药不间断地连用,以为只要投下成本鱼病就会抑制住,但结果是适得其反,鱼的死亡率不降反升。另外,初始用药后,池塘中鱼死亡数量往往有不减反增的表象,养殖户既认为所用鱼药无效,马上换药,造成药物之间拮抗作用,花了高成本,却对塘鱼有百害无一利。
  四是管理不当引起鱼病高发。有些养殖户一口鱼塘发病后,首先想到的是能省则省,先换水再说,但大多老鱼塘是连环塘,塘水的排灌是由一塘翻一塘进行的,且进排水不分开,结果引起所有的鱼塘都发病。
  要做到科学、安全、合理地使用鱼药,在不危害人类健康的同时,又积极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达到无公害健康养殖的目的,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是确保养殖户低投入高产出的基本要件,一般每20天左右防病一次,防病的药物用量仅仅是治病时的一半或更少,且在整个养殖周期中使用的药物总量要大大低于治病的用量。在对药物无敏感的鱼类养殖中,可以通过定期使用生石灰等价低高效低毒的药物来防病,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严禁使用“三无”鱼药产品,不得选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抗菌素及添加剂,积极使用低毒高效的鱼药,提倡使用微生物、光合细菌类生物制剂控制养殖水体水质。
  3.准确诊断鱼病,及时、对症下药。对于发病鱼塘,确诊后要及时用药,不可延误。此外,鱼药使用后,塘中病症较重的鱼因承受不了药物的药性作用,会加快死亡的速度,造成用药后鱼的死亡数量反而增加的现象,这时养殖户应严格按药物作用说明操作,切不可病急乱投医,盲目增加药物用量、投药次数或频繁换药,反而导致鱼病治疗效果不佳、鱼体生长滞缓的现象出现。
  4.掌握正确的药物使用方法。一是根据鱼病的病症进行给药,如果有多种药物综合治疗时,一定要注意他们之间的拮抗性和协助性,根据池塘的水质等具体状况及药物使用方法来确定最终的有量。而细菌性鱼病和寄生虫鱼病需同时治疗时,两种药物的使用起码要间隔7天以上;二是使用泼洒药物时,要先投饲后用药,药物应充分搅拌稀释,稀释后的药水量要足够泼洒全池,泼洒方法是从上风处开始,逐步向下风处顺风泼洒,以增加药液均匀度;三是投喂内服药时,药物要与饲料混和均匀,用药前应停食一天。
  5.注意用药后的管理。发病过的鱼体质有个逐渐恢复的过程,因此,投饲量应慢慢增加至正常量,切忌冒然增加投饲造成鱼类暴食。在商品鱼上市季节使用鱼药后,应有相应的休药期,确保商品鱼质量符合无公害产品标准,药物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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