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灾后饲养管理措施,畜禽栏舍要保持通风控温、干燥、清洁卫生和安静的环境;饲料营养要全面且易消化,在饲料中增加维生素添加量,绝不饲喂被雨淋湿或发霉、变质的饲料;饮水要清洁卫生,最好饮用自来水或井水,饮水中可添加适量抗菌素,牛羊等放牧畜禽,放牧时避免饮用被污染水;合理控制饲养密度,特是对一些栏舍倒塌严重的饲养场(小区、户),避免因养殖场地减少高密度饲养,影响畜禽正常生长。
各级畜牧部门要指导受灾养殖场(小区、户)加强防疫管理,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对砸死、淹死、冲走等死亡及死因不明畜禽,要采取 “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受水淹的圈舍、食槽、畜禽用具、运输工具,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畜禽饲养、加工、交易等场所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要进行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对浸水、雨淋、受潮的饲料饲草要及时晾晒,防止霉变,以免畜禽食用中毒。特别是曾发生疫情地区(场、小区),要反复消毒,不留隐患。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免疫和治疗,防止疫病发生。
养殖户可以选择市场行情好、生产周期短、比较效益高、投资风险小的短平快养殖项目,重点以肉鸡、鸭、鹅和优质瘦肉型猪、山羊等畜禽为主,也可购进大批架子牛进行短期育肥。各地要以品种资源和饲料资源为基础,结合当地群众的饲养习惯,因地制宜地选择畜禽饲养品种,要以销售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产销衔接,特别是要鼓励生产基地与龙头企业对接,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实现畜禽产品的加工增值。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灾后的救灾资金和自有资金,引导、鼓励灾区农民建立养殖小区或规模养殖场,发展规模化、高标准、无公害畜禽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