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是目前动物源食品最常见的污染源,在水产品中也不例外,导致水产品中药物超标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滥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是主要的原因。规范用药是防止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提高水产品质量及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根本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陆续颁布了《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件》、《兽药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2002年4月,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公告。国家把规范用药纳入法制轨道,水产养殖用药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件》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它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目前水产养殖用药主要存在二个的问题:一是国家禁用药品仍在使用;二是抗生素及原料药的大量使用。
2、科学、合理用药
(1)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2)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该记录应当保存至批水产品销售后2年以上。
(3)在防治鱼病时做到:预防为主、对症用药。有计划、有目的,适时地预防渔病十分重要,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疾病的影响。临床上,根据病因和症状进行对症下药是减少用药、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
3、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
药物进入动物体内,一般要经过吸收、代谢、排泄等过程,不会立即从体内消失,药物或其代谢产品以蓄积、贮存或其它方式保留在组织器官中,具有较高的浓度。可以对人产生影响。经过休药期,残留在动物体内的药物可被分解或完全消失或降低到对人体无害的浓度。休药期的规定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食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食品安全。
4、正确选择渔药
在市场购买商品渔药时,必须根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检查渔药是否规范,通过网络、政府部门咨询生产厂家的基本信息,购买品牌产品,防止假、劣渔药。
(1)一般选用中草药、大蒜素等类药物预防细菌性疾病及寄生虫类疾病,而当疾病发生后,应选用化药或与中草药结合的方法治疗。
(2)内服抗菌类药物应交替使用,避免因重复使用产生抗药性(耐药因子)而影响治疗效果。如上次使用了诺氟沙星,这次可选用磺胺类或氟笨尼考等。当然沙拉沙星不易产生抗药性。
(3)消毒剂的种类很多,使用时应注意选择。二氯、三氯对水体中的藻类杀伤力强,用量大或两次以上使用会使水质清瘦,二氧化氯和碘制剂应用面广,禁忌少。同一水体的消毒应注意交替使用不同的种类。
(4)如系多病原细菌病应根据抗菌谱选择可配伍内服药,用药量应以水生动物的体重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