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失效:防治鱼病用的药,特别是漂白粉易受潮失效,故漂白粉要用干燥粉末,生石灰要用块灰。平时药物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并在保质期内使用。
缬颃作用:当两种以上性质不同的渔药混用时,药物间会产生反应,降低效果。例如,敌百虫遇碱即分解,不能与生石灰等碱性物混用。
水质过肥:有些药物按常规用量使用时,会与水质中的丰富有机物或矿物质等发生反应而被消耗,降低防治效果。
抗药性:鱼类病虫害对长期药物的袭击产生抗药反应,尤其是同一种药物如果反复使用,抗药性增强更明显。轮换用药是解决抗药性简单而又有效的办法。
用药量不足:计算水体体积不准和称药量不够,这种现象全池泼洒时常出现,因为药量不足,池水达不到一定药物浓度,防治效果不佳。所以不规则渔池体积测量计算一定要准确。
溶解(药物)不完全:泼洒药物前要按要求用开水、温水或冷水充分溶解,泼洒的药物不能有颗粒或块状,以防药物没有充分溶解,水体依然达不到规定浓度,或药物颗粒被鱼误食而致死。如生石灰要化浆泼洒,漂白粉不宜干洒。溶解药要注意水温,如杀虫中草药要求温度在60℃~100℃。
泼洒不均匀:防治鱼病药物遍洒要均匀,尤其是边角容易被疏忽,造成用药不到的区域杀菌、杀虫不彻底,使鱼病复发。
没有对症下药:盲目投药而不对症下药是防治鱼病的大忌。这样既达不到防治病害的目的,又造成经济浪费,甚至还会起副作用。
用药疗程不足:有的鱼病一个疗程并不一定能达到满意的效果,而要使用二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疗程,这要看病情的严重性和病情的长短。如果疗程不足,杀灭病虫害不彻底,就会出现治愈率低或该病再复发的现象。
用药过量与用药不足:相反,用药量过多,超出鱼类忍受限度,反而会造成大量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