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鲤(Cyprinus carpio Linnaeus)无公害养殖的环境条件、苗种培育、食用鱼饲养、饲料与投饲和病害防治的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鲤的池塘和网箱养殖,其他品种、品系的鲤鱼和杂交鲤鱼的无公害养殖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 5280 无公害食品 鲤鱼
SC/T 1006—1992 淡水网箱养鱼 通用技术要求
SC/T1007—1992 淡水网箱养鱼 操作技术规程
SC/T 1008—1994 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技术规范
SC/T 1016.1 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 东北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SC/T 1016.2 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 华北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SC/T 1016.3 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 西北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SC/T 1016.4 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 西南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SC/T 1016.5 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 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SC/T 1016.6 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 长江中上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SC/T 1016.7 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 珠江三角洲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SC/T 1026 鲤鱼配合饲料
SC/T 1048.3—2001 颖鲤养殖技术规范 苗种
SC/T 1048.4—2001 颖鲤养殖技术规范 苗种培育技术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3)第[31]号
3、环境条件
3.1 产地要求
养殖场地的环境应符合 GB/T 18407.4 的规定。
3.2 养殖用水
3.2.1 水源水质
水源水质应符合 GB ll607 的规定。
3.2.2养殖池水质
养殖池水质应符合 NY 5051 的规定。
3.3 池塘和网箱条件
3.3.1 池塘条件
4、苗种培育
4.1 鱼苗培育
4.1.1 鱼苗来源
从鲤鱼良种场引进亲鱼繁殖或直接引进鱼苗。外购鱼苗应经检疫合格。
4.1.2 鱼苗质量要求
按 SC/T 1048.3—200 1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
4.1.3 鱼苗下塘时注意事项
鱼苗下塘时应注意:
——鱼苗卵黄囊消失、鳔充气、能平游后方可下塘;
——鱼苗下塘时水温差应控制在3℃以内;
——应选择在晴天进行,下塘地点选择在池塘的上风处。
4.1.4 鱼苗放养
鱼苗培育应采取池塘单养方式。放养时准确计数,一次放足。放养密度为120尾/m2~450尾/m2。
4.1.5 饲养管理
按 SC/T 1048.3~2001 中4.3的规定执行。
4.2 鱼种培育
4.2.1 鱼种来源
由符合4.1.1的鱼苗培育而成,或从鲤鱼良种场直接引进鱼种。外购鱼种应经检疫合格。
4.2.2 鱼种质量要求
按 SC/T 1048.3~2001 中6.1和6.2的规定执行。
4.2.3 鱼种消毒
放养前鱼种应进行消毒,常用消毒方法有:
——1%食盐加1%小苏打水溶液或3%食盐水溶液,浸浴5min~8min;
——20mg/L~30mg/L聚维酮碘(含有效碘1%),浸浴10min~20min;
——5mg/L~10mg/L高锰酸钾,浸浴5min~10min。
三者可任选一种使用,同时剔除病鱼、伤残鱼。操作时水温温差应控制在30℃以内。
4.2.4 鱼种放养
鱼种培育可采取池塘培育或网箱培育方式。池塘培育的鱼种放养按 SC/T 1048.4~2001中5.3的规定执行;网箱培育放养的鱼种规格宜为5g/尾~10g尾,放养密度为2 000尾/m2~4 000尾/m2。
4.2.5 日常管理
池塘培育的日常管理按 SC/T 1008—1994中7.4的规定执行;网箱培育的日常管理按 SC/T 1007—1992 中6.1~6.5的规定执行。
5、食用鱼饲养
5.1 鱼种来源
按4.2.1执行。
5.2 鱼种质量要求
按 SC/T 1048.3—2001 中6.1和6.2的规定执行。
5.3 鱼种消毒
按4.2.3执行。
5.4 鱼种放养
食用鱼饲养可采取池塘养殖或网箱养殖方式。池塘养殖可采用套养、主养或单养三种放养类型,各地区各品种的放养比例分别按 SC/T 1016.1~1016.7的规定执行;网箱养殖的鱼种放养规格宜为50g/尾~150g/尾,放养密度为200尾/m2~400尾/m2。
5.5 日常管理
除按4.2.5执行外,还应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附件1)。
6、饲料与投饲
6.1 饲料
6.1.1 以投饲配合饲料为主,不宜直接投饲各种饲料原料、冰鲜动物饲料和动物下脚料。
6.1.2 配合饲料应符合 NY 5072 和 SC/T 1026 的规定;饲料原料应符合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动物饲料和动物下脚料应来源清楚,新鲜无污染,投饲前应洗净后用沸水浸泡3 min~5min,或高锰酸钾20mg/L浸泡15min~20min,或食盐5%浸泡5min~10min,再用淡水漂洗后投饲。
6.2 投饲
6.2.1 日投饲量
投饲量的多少应根据季节、天气、水质和鱼的摄食强度进行调整。鱼种配合饲料的日投饲量一般为鱼体重的3%~6%,食用鱼配合饲料的日投饲量一般为鱼体重的1%~3%。
6.2.2 日投饲次数
池塘饲养的日投饲次数2次~4次,网箱饲养的日投饲次数3次一6次,每次投饲持续时间20 min~40 min。
7、病害防治
7.1 病害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般措施为:
——操作仔细,尽量避免鱼体受伤;
——生产工具使用前或使用后进行消毒或暴晒。用于消毒的药物有:高锰酸钾100mg/L,浸洗30min;食盐5%,浸洗30min;漂白粉5%,浸洗20min。发病池的用具应单独使用,或经严格消毒后再使用;
——鱼苗、鱼种下池前按4.2.3进行消毒;
——间隔10d~15d交替使用含氯制剂或生石灰泼洒养殖水体,用量按NY 5071的规定执行;或采用食台药物挂袋,池塘挂袋的用药量为全池泼洒量的20%~30%,网箱挂袋的用药量为全网箱泼洒量的5倍~10倍;
——间隔10d~15d用硫酸铜0.5mg/L加硫酸亚铁0.2mg/L全池泼洒。
7.2 常见鱼病及其药物治疗
常见鱼病及其药物治疗见表2。其他鱼病的药物使用应符合 NY 507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