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糖、其他食品共4类食品23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为2批次蔬菜制品。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分别为:郧阳区城关莹祥超市销售的标称华容县华跃蔬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家家乐泡豆角(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丹江口市丹赵路惠多果蔬店销售的标称华容县海露酱菜厂生产的海露鱼酸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6),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添加剂中比较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之一,在水果干制品中使用二氧化硫起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它被称为“食品中的化妆品”。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蔬菜制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过度追求食物的鲜艳色泽和延长存放时间大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国家的限量要求进行添加,是造成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食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食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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