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货发票 这是消费者应从供货处获得的最主要的一种证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在产品出售时,应当“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2.售后服务凭证 售后服务凭据主要是指购货卡、服务卡、维修卡、保修卡等。《三包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内燃机编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记录、换退货证明等项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检查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凭证及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发现不齐全时,要及时向经销者索取,以得到齐全完备的凭据。3.鉴定报告 消费者与经营者(服务者)对农机产品出现质量争议时,由于双方对质量责任各抒己见,达不成一致,因此需要共同约定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必须是国家授权和认可的部门,如技术监督、工商、农机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4.其他证据 即一些附属证据,比如:产品说明书、承诺书、广告宣传品以及双方事先签定的有效合同或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