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农忙将至,河南省内农机市场交易活跃,许多产品热销,甚至脱销。一些厂家趁机把有缺陷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推向市场,坑害农民消费者。为了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河南省消费者协会5月15日发出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警示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农机产品时要货比三家,千万不可轻信广告宣传和某些花言巧语,尽量选择一些名优生产厂家的产品;在购买农机时一定要向厂家索要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和使用说明书,同时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直接到当地消协进行投诉或及时拨打当地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电话,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警示提醒广大农机生产厂家,要严格开发程序,完善产品设计,提高产品性能,尤其要注意产品的可靠性、可维修性,不要将不合格的产品推向市场;使用说明书要准确、实用,便于农民阅读,不可夸大产品的性能和适用范围。各厂家一定要做好售后服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服务到位,不误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