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主要有野杨梅、红杨梅、乌杨梅、白杨梅,品种极多,是我国特产果树,在各地作为珍贵树种栽培,已有1500多年以上历史。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各地,2月下旬至4月上旬为开花期,5月中旬至6月上旬为果实发育盛期,7月上旬前采果。东至县的花园、青山、泥溪、木塔等山区野生杨梅资源较丰富,多生长在土壤疏松、湿润、肥沃、排水良好的酸性阴坡中下部。但成片人工造林极少。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和品位的提高,采摘杨梅自制果酒成为时尚,因此,加大保护杨梅野生资源和探索发掘其市场前景、发展人工林栽培成为林农关注的焦点。
1 经济价值
1.1 珍贵果品杨梅果实酸甜,富含糖分、维生素B和抗坏血酸,营养价值高,既是夏令佳果,又可制成果汁、果酱、蜜饯、罐头和果酒等。据报道,近lOa来,杨梅鲜果或产品还空运到香港、新加坡、法国、俄罗斯等市场。在香港超级市场的东魁杨梅,每只售价高达1美元。2000年浙江青田东魁杨梅空运法国,每lkg售价约人民币280元。目前我省由于人工栽培不多,野生资源有限,对杨梅果实的开发利用只停留于民间,且多用于浸泡果酒;但全国很多地方有大面积人工栽培或正在不断引种,浙江省是我国杨梅栽植和发展最多的地方,我国贵州、云南、四川、广西、湖南等西部山区20世纪80年代从浙江大量引进杨梅试种成功。
1.2 珍贵药材杨梅有生津止渴、健脾开胃之功效,多食不仅无伤脾胃,且有解毒祛寒之功效。《本草纲目》记载,“杨梅可止渴、和五脏、能涤肠胃、除烦愦恶气。”杨梅果实、核、根、皮均可入药,性平、无毒。果核可治脚气,根可止血理气,树皮泡酒可治跌打损伤,红肿疼痛等。用白酒浸泡的杨梅,盛夏时节,食之会顿觉气舒神爽,消暑解腻。
腹泻时,取杨梅熬浓汤喝下即可止泄,具有收敛作用。杨梅具有消食、除湿、解暑、生津止咳、助消化、御寒、止泻、利尿、防治霍乱等医药功能等多种功能,有“果中玛瑙”之誉。杨梅叶子、根的有效成份杨梅黄酮具有收敛剂,兴奋剂和催吐剂的作用,用于治疗腹泻、黄胆肝炎、淋巴结核、漫性咽喉炎等。杨梅的树皮索还具有抗氧化性、消除体内自由基的攻效,广泛应用于医药、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行业。美国保健品药FYI使用杨梅黄酮用作治疗预防关节炎和各种炎症,尤其适合怀孕妇女和婴儿使用。
1.3 小区绿化珍品由于杨梅树形优美、四季常青、易于成活、成熟时丹实点点等特点而深受庭园、住宅小区绿化人员的喜爱和青睐,是优良的观果树种,一般偏好用大苗移栽。目前胸径lOem的大苗市场价可达450元/株。
1.4 防护林的优良树种杨梅根系发达,具有外生性菌根,根瘤丰富,有极强的固氮作用,固氮能力比大豆还强,病虫害少,耐干旱瘠薄,适应能力极强,在水土保持及地力维护方面收效显著,是营造防护林或杉木林迹地更新树种的首选;同时杨梅为常绿乔木,树冠浓密,单叶革质、互生,是优良的生物防火树种,其防火性能指标与油茶、女贞相当。
2 栽培技术
2.1 育苗技术 由于杨梅多是雌雄异株,故大面积造林苗木一般采用嫁接苗木上山。苗木的培育一般分2步进行:播种苗培育、嫁接苗培育。
2.1.1 播种苗培育 由于播种苗只作为嫁接苗的砧木,故采种母树品种质量的好坏对苗木的影响不大,生产中可以直接在适应性强的野生杨梅树上采收,采种宜迟不宜早,采回后堆放2d左右再浸种、沙藏。播种方法可采用冬播或春播,播种量1125~1500kg/hm ,播种后2—3个月,苗木过密时进行移栽。苗木培育1~2a即可嫁接。
2.1.2 嫁接苗培育一般以枝接为主,时间一般在萌芽展叶后进行,据近年来实际操作摸索,嫁接时间宜在“雨水”至“惊蛰”,选择温暖南风晴天进行最好。接穗选择盛果期优良品种母树上的2—3a生枝条,安查处的林政案件少,而各站又不能按照规范程序办理林政案件。
2.5 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由于受片面政绩观的影响,管理站个别领导,担心林政案件多了影响政绩和考评分数,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待林业行政执法,对于林政案件能不报的尽量不报,能少报的尽量少报,客观上严惩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此外,保护区周边的少数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林政执法的干扰始终存在,小罗山林政执法环境不良的问题未从根本上真正解决。
3 应对策略
3.1 赋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多的执法权限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该与县级林业部门区别对待。自然保护区绝大部分处于偏远山区,且大都直属于省级林业部门管理,很多案件从立案、审批、到结案来回奔波于远山与省城之问,不但办案成本高而且效率低下,直接影响了办案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应该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视为林业主管部门,具有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样就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有利于保护区的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
3.2 成立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借鉴全区在灵武开展“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的成功经验,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要求出发,成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使其成为林政执法的实战单位和主管部门,将保护区现有的森林公安分局警察、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治安协管员统管起来,形成合力,改变保护区林政执法“单打独斗”的状况。
3。3 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培训力度 加强林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办案能力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并要形成一种培训和考核的长效机制,对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的林政执法人员要予以辞退。同时积极向区林业局争取让更多能胜任林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加入到林政执法的队伍中来。
3.4 制定完善的奖惩和监督制度。并且严格执行进一步理顺并明确具有林政执法资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形成既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又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分局和各管理站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林政案件办理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于管护不力,有案不办,有案不报、瞒报、谎报,案件办理不规范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惩罚,实行严格监督,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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