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利用除草剂防除田间杂草被广泛应用,在除草剂的使用过程中,药害问题普遍存在。虽然大多数除草剂本身具有选择性,但这种选择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同一除草剂在一定条件下,药效和药害可以转化,即便是同一药剂甚至同一剂量,往往在不同条件下使用也会发生药害。因此,如何科学使用除草剂,提高除草剂的除草效果,避免药害的产生,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1 药害产生的原因分析
1.1 除草剂的种类、剂型选择不当,造成作物受害。
1.2除草剂飘移造成非靶标作物受害。这个问题在小麦田土壤封闭型除草剂中最为突出,小麦拔节初期,因农田集中使用除草剂,造成空气中除草剂有效成分悬浮浓度过大,或施药药液随风飘移而造成其它非靶标敏感作物受害。
1.3除草剂残留造成的下茬作物受害。如麦田、稻田使用残效除草剂而造成对后茬作物如玉米、花生等的危害,农民对此往往认识不够,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补救。
1.4除草剂因使用方法不当而引起靶标作物受害。如施药剂量过大,在作物敏感期施药,除草剂混用不当等均能对作物产生药害。
1.5 喷雾器械混用造成的药害等。
2 对策
2.1根据作物及杂草的种类,正确选择除草剂品种和剂型。不同的除草剂品种具有不同的作用特性,其所能防治的杂草种类,以及对不同作物安全性也不相同。另外不同作物田的杂草发生,分布与群落组成也不同,所以选择除草剂种类及剂型时,必须根据作物及杂草的种类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2.2 严格按照产品规定的使用剂量、用药时期、使用方法用药。
2.2.1合理的使用剂量是安全用药的关健。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农民用药时多半会使用较大的剂量,觉得只有使用剂量比标签要求的大,药效才有保障。这对于安全性较高的除草剂,可能后果并不严重。而对于安全性较差的产品,便容易产生药害。因此,为了确保安全性,建议农民严格按产品标注剂量使用,对任何产品都不要随便加大剂量。
2.2.2 适当的用药时期是安全用药的前提。不适时施药,除草剂与作物敏感期吻合,就易造成药害,如2 4 -D在小麦2叶前及拔节后至开花期喷施就易发生药害,使麦穗、叶片卷曲,影响抽穗。
因此,对容易产生药害的产品农民必须按照标注的使用时期施用。
2.2.3正确的施药方法是安全用药的保证。使用方法不当,有时也容易出现药害。如除草剂与其他药剂混用不当易发生要害(脲类除草剂与磷酸酯类杀虫剂混用,严重伤害棉花幼苗,即属于此种情况)。
2.3 根据施药时的环境条件,选择用药的最佳时机。
2.3.1温度。大多数除草剂具有发挥药效的最佳温度范围,高于或低于最佳温度则效果不佳,但有的除草剂在一定的温度下会产生药害,如使用24 - D类产品,应避免高温,以免挥发对周围敏感作物产生药害。
2.3.2光照。光照强度大有利于杂草对除草剂的吸收和传导,能够增强除草效果,但是对于易挥发和光解的除草剂品种,则易出现药害。如氟乐灵在光照下易挥发,甚至光解失效,若在大棚中使用,挥发到棚顶的药液滴到作物上,也会导致要害发生。
2.3.3土壤条件。有积水的田块应避免使用土壤处理的除草剂,如“乙草胺”、“磺草灵”等,在土壤墒情较好的情况下,药效稳定,但土壤积水则产生药害。有些高低不平的田块使用土壤处理剂后容易产生点片药害。
2.3.4另外刮风会影响除草剂的喷施质量,如果药液漂移到敏感作物上,会引起药害。所以使用除草剂一般应选择无风、光照充足、温度在20 ℃~ 35 ℃、土壤墒情良好的情况下较为适宜。
2.4 科学施用药剂
2.4.1挥发性强的药剂的使用。有的除草剂挥发性强,易使临近的敏感作物产生药害。小麦田附近有十字花科蔬菜、棉花等作物的,应避免使用2 4 - D类除草剂等。使用这类产品时应调查周围田地作物类型,避免药害的产生。
2.4.2不适宜混用的药剂。大多数除草剂可以混用,以扩大杀草谱,增强药效,但有的除草剂混用会加重药害,如大豆出苗后应避免“烯禾啶(拿扑净)”和“三氟羧草醚(杂草焚)”混用等。
2.4.3长残留药剂。不同的除草剂品种的持效期不同,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如后茬需种植甜菜、马铃薯、瓜类、高粱等作物的大豆田应避免使用“氟嘧磺隆”;后茬需种植小麦、黄瓜等的玉米田,应避免使用“阿特拉津”等。
另外,除草剂本身的质量也是影响安全性的重要因素。目前农药市场还不够规范,除草剂品种较多,存在假冒伪劣的产品,农民在选择除草剂时,一定注意选择信誉好的企业和商家的产品。喷雾器械要专用。
总之,“科学合理用药,避免药害产生”具有现实意义。农业各级管理部门切实做好监督及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普及除草剂的使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