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11日联合公布《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
行动计划确定开展四大攻坚行动:
陆源污染治理行动。针对国控入海河流实施污染治理,并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通过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通过陆源污染综合治理,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养殖;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湾长制。
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
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实施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