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CZ201900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期、第2期),涉及无锡市2家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其中,2018年7月18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金坛区永泽超市销售的肉松慕斯蛋糕(标注生产商:江阴市福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6月17日,保质期:180天)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上述食品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18)SJZFC-JC3085。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2日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企业相关权利义务,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上述食品,上述批次肉松慕斯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17日,该批共生250kg,均作为合格品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10元/kg。涉案产品货值共2500元。经核算,每kg成本为9元,实际销售获利为250元。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该单位已在当天发出召回,目前没有消费者退回。江阴市福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指的行为,江阴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并处60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案字[2018]第01-331号)。
江阴市福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慕斯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标准是因为当事人在生产中加入添加剂时对添加量控制不准生成。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待试产合格后再组织生产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