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七一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关于4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家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被行政处罚。
通告原文:
在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川汇区实惠大盘鸡使用的盘子(抽样单编号:SC18410123160024)、川汇区谷万家八宝粥店二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sc1841123160001)、川汇区谷万家八宝粥店二店使用的碟子(抽样单编号:sc18411231660003)、周口市红豆邻里间餐饮有限公司工农路店使用的消毒餐具(陶瓷)(抽样单编号:sc18410123160032)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在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中,2018年12月12日我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编号为:SC18410123160024,抽样日期2018年9月28日,抽样单位:川汇区实惠大盘鸡,被抽样品:盘子,检验结论:该样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编号为:sc1841123160001,sc18411231660003。抽样日期2018年9月27日,抽样单位:川汇区谷万家八宝粥店二店,被抽样品:碗,碟子。检验结论:该样品(碗,碟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编号为:sc18410123160032。抽样日期2018年9月28日,抽样单位:周口市红豆邻里间餐饮有限公司工农路店。被抽样品:消毒餐具(陶瓷)。检验结论:该样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1)经七一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现场检查,川汇区实惠大盘鸡店内餐具消毒柜未打开电源使用,无餐具消毒记录。根据该单位的情况我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
(2)经七一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现场检查,川汇区谷万家八宝粥店二店店内的餐具消毒柜正常使用中,但现场无法提供餐具消毒记录。根据该单位的情况我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
(3)经七一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现场检查,周口市红豆邻里间餐饮有限公司工农路店后厨菜墩无生熟标识,凉菜间冰柜内存在食品材料生熟混放,餐具消毒不规范。根据该单位的情况我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整改情况
(1)川汇区实惠大盘鸡店已立即改正餐具消毒不规范行为,完善餐具消毒记录,并对店内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2018年12月28日,七一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该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2)川汇区谷万家八宝粥店二店已在规定时限内完善餐具消毒记录,并对店内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2018年12月24日,七一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该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3)周口市红豆邻里间餐饮有限公司工农路店已在规定时限内完善菜墩生熟标识,对食品原料存放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改正,改正餐具消毒不规范行为。2018年12月28日,七一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该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一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