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月23日发布公告,公布了10个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名单。
这10个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是:甘肃省金塔县石梁子、高台县西沙窝、阿克塞县库姆塔格、民勤县上八浪井,青海省玛沁县昌麻河、乌兰县灶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喀尔苏乡、叶城县江格勒斯、阿克苏市乔吾克、柯坪县齐格布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依据《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一经确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四至范围、封禁规定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砍伐、樵采、开垦、放牧、采药、狩猎、勘探、开矿和滥用水资源等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未经批准,禁止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同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将对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严加保护,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并辅以必要的工程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及增加沙区植被,以保持沙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遏制沙漠化的扩展蔓延,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目前,我国共有96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禁保护面积达166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