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家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9-2020年贵州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是明确示范县申报条件必须是粮油产业有特种优势、有基础、有实力、有品牌、有市场占有率,且能带动农民增收的县,示范企业必须是规模化企业或即将入规的当地龙头企业,先有示范企业项目申报才有示范县项目申报。
二是对补助范围及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尤其强调“只补增量、不补存量”的原则,即对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项目进行奖补,对2019年以前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三是对项目申报和公示、资金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强调,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建接待中心(办公设施、综合服务区)等支出。
四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提出创建规划、项目执行、管理、审计和评估具体要求,县市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措施,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五是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后续管理工作机制,总结“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示范企业创建中的工作经验,巩固示范工作成果,推广示范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