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3月1日起实施!《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首次发布

2019-01-30 15:17:43浏览:466评论: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核心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生态环境部日前批准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标准编号:HJ 993?2018),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该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991进行核算。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农业农村部开展2019年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通知

上一篇:

2019年第1批拟批准登记农药产品公示 拟批准登记4个农药产品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