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林业局印发《浙江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林业改革发展。
《办法》的制定出台,一是适应财政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随着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政府投入林业建设资金的监管已成为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尤为重要,迫切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为今后的稽查和绩效评价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行业内部稽查的需要。林业资金稽查是林业行业内部的自查和审计,其目的是通过稽查促进林业资金规范使用、规范管理,保障林业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推进林业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三是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的需要。通过构建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有效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反映林业项目建设情况,促进项目管理和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四是内控和明确职责的需要。通过建立横向、纵向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林业建设任务(项目)、资金的内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落实整改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成效,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
《办法》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将原有的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办法进行整合,既突出稽查和绩效评价的各自特点,又实现两者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的整改落实,并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形式,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建议。
《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其中包括稽查和绩效评价的对象及内容、方式、组织及程序、整改、结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内容,着重规范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及职责要求,建立“三挂钩一完善”和约谈机制,强化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