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9年1月30日消息,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期)。据通告,贵阳市白云区欧世华联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平坝酒46%vol”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市白云区欧世华联超市经营的标称贵州省平坝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平坝酒46%vol”(生产日期:2018-10-11;规格:460ml/瓶),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市白云区欧世华联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平坝酒46%vol”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贵阳市白云区欧世华联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相关票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6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食药监食流罚〔201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