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针对当前“保健品”市场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日前,市市场监管系统启动保健市场“百日行动”专项工作,查处保健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1802人次,检查保健类店铺691户,立案数14件。
据了解,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发放自查通知,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不定期推送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
“我们将保健食品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店、药店、超市及诊所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档案,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市市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召开全市在温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约谈会,对在温直销企业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安利、无限极、美乐家等在温直销企业代表就加强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做了表态发言。
并积极开展进社区(村居)、进商超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健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并重点针对容易上当受骗的老年群体以专题教育、建立微信指导群等形式,切实避免老年消费者走入保健市场陷阱。此外,不断拓宽投诉渠道,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共治保健市场乱象、共享规范保健市场的良好局面。
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也纷纷向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亮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于去年3月份,在全国率先出台《温州市鹿城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区级政府预算。该《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者提供违法事实、线索、证据的不同,以查处案件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为基数给予一级、二级、三级奖励额度,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同年,该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南京某保健品企业非法营销案件,开出了一张110万元的巨额罚单,成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最高罚单,并给举报人颁发了全国首例保健食品欺诈行为举报奖励6.6万元。
此外,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2日召开食品安全及保健品百日整治行动动员会,向辖区内的保健品经营户,传达文件精神,并与各经营户签订“杜绝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承诺书”。在街道食安办的配合下,对辖区保健品行业进行了排摸调查。共检查保健品经营户72家次,责令改正2家,自行关闭2家,签订承诺书63家。
1月23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状元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某日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堂内的广告宣传海报上宣传其销售的保健用品具有“增强免疫力、改善新陈代谢”等功效。经调查,为扩大产品的影响吸引顾客,当事人称于去年8月份到广告公司制作了相关的宣传海报并置于店堂用于宣传。根据相关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当事人在保健用品广告中使用疾病治疗功能等用语,被该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