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月21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从山西省扶贫办获悉,山西近年来把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全部纳入低保,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已有41.5万贫困人口享受农村低保扶持。
山西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近年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逐步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做到应保尽保。
据介绍,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各地将其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使他们能够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起,共享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带来的实惠。
此外,山西省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据悉,2018年山西省农村低保省级标准提高240元,全省平均达到4080元/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国家扶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