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为确保“春节”期间食盐质量安全,消除食盐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心的食盐消费环境,近日,广西都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检查行动分别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中食盐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销售环节,主要检查了食品批发企业(代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城镇集贸市场等。查看了其是否有合法销售资质;是否做好索证索票;食盐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范,含碘浓度是否达到要求;食盐存放是否做到防潮、防虫、防尘、隔墙离地等。在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对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酒店、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检查。查看了其是否使用工业盐;是否使用没有标签标示的散盐;是否使用来历不明的盐。
在检查过程中, 针对部分食盐销售者索证索票不齐、进货台账不健全、食盐贮存不符合标准等情况,执法人员已责令下架整改,要求业主要落实主体责任,严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严格遵守《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食盐及食盐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还积极向广大食盐经营户、消费者宣传盐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危害,并公布“12331”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52车次,执法人员126人次,检查食盐经营使用单位共110余家,责令下架处理小包装食盐1400余袋,发放宣传单4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