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31日,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局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2期)》。通告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期),涉及扬州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3-08的锅巴(不添加蔗糖)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经查,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的锅巴(不添加蔗糖)3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