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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年货再现“六个纯核桃”等山寨品!电商平台上可低价轻松买到

2019-02-09 20:42:10浏览:377评论: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核心摘要:春节假期,农村又见“六个纯核桃”、“养粥道”、“正宗椰汁”、“特仑五谷”核桃牛奶等仿冒“六个核桃”、“银鹭好粥道”、“椰树椰汁”、“特仑苏”品牌的山寨货,而其中不少能在电商平台上买到,引发网友吐槽。
  春节假期,农村又见“六个纯核桃”、“养粥道”、“正宗椰汁”、“特仑五谷”核桃牛奶等仿冒“六个核桃”、“银鹭好粥道”、“椰树椰汁”、“特仑苏”品牌的山寨货,而其中不少能在电商平台上买到,引发网友吐槽。
 
  据统计,2017 年全国农村实现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1244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39.1%。随着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电商应用门槛的降低,极具迷惑性的假冒伪劣商品在电商平台上流通,伤害了农村消费者的权益。有人大代表调研发现,农村市场的消费主体基本不具备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南都记者了解到,已有不少农村消费者经电商平台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且与卖家、平台交涉无果后诉诸法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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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假货引发网友吐槽。
 
  现象:送礼“真汁棒”“特仑五谷”,农村年货山寨多
 
  “农村消费市场的消费主体多为‘老、小’,他们接收信息的途径较少,购买产品往往只看价格,致使质量差、价格低的产品在农村很有市场。”在2019年1月召开的湖南省“两会”上,人大代表蒋政华曾向媒体介绍,在农村市场“真货卖不出去,假货倒卖得很快”,农村市场的消费主体基本不具备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他还举例,在一些地方,双汇火腿肠变成了“欢汇火腿肠”,金典奶变成了“全典奶”,营养快线变成了“营养专线”,脉动变成“脉劫”,大白兔奶糖变成了“太白兔奶糖”……“各式各样的山寨产品不一而足,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2月4日,南都记者在湖北荆州市一个乡村超市中发现一款包装与乐事黄瓜味薯片相似、名为“Huang 瓜片”的薯片产品,实际由山东省高唐县一食品公司出品,乍一看极易与乐事黄瓜味薯片混淆。当地居民告诉南都记者,虽然这几年查处增多,这类情况已经少见,但并没有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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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买到的“Huang 瓜片”。
 
  当天,还有微博网友晒出几张图片称“农村就是假货集散地啊!”图中包括“六个纯核桃”饮品、“养粥道”牌桂圆莲子八宝粥等明显模仿名牌商品的山寨货。无独有偶。春节期间,湖南怀化网友也收到了名为“六个纯核桃”的饮品。还有网友在农村发现仿冒“真知棒”棒棒糖的“真汁棒”,与蒙牛“特仑苏”牛奶包装、名称非常近似的“特伦牧场”牛奶。
 
  实际上,此类山寨货曾因侵犯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上法庭并败诉。2015年6月,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在多个媒体推广的“六个核桃”乳饮品的企业,起诉一商家及食品生产销售商侵害商标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浙江省瑞安市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恒福公司未经养元公司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八个核桃”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其行为构成对养元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寿光商行销售上述侵权商品,亦对养元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要赔偿养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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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买到的“六个纯核桃”。
 
  背后:电商平台上可轻松买到山寨品,农村消费者索赔难
 
  2018年10月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7-2018)》显示,2017年,全国农村实现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12448.8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1%。
 
  南都记者发现,一些傍名牌的山寨货,其来源之一就是电商平台。2月8日,南都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一款印有主持人鲁豫头像的“养生核桃”饮品,除了代言人形象,其包装也与“六个核桃”非常相似,24罐一箱价格只有36.8元。此外,在该平台上搜索还显示,9.8元就能买到“1kg冲55杯”的“沪豫佳”牌“阿萨姆奶茶”,24盒一箱的“特仑五谷”核桃牛奶仅需36元,与椰树牌椰汁外包装近似的“正宗椰汁”16罐只卖19.9元……
 
  其中,“特仑五谷”核桃牛奶的卖家称,与“特仑苏”牛奶并不是同一品牌产品,并告诉南都记者“买来送人的也挺多的”。
 
  一些案例显示,由于贪图便宜且缺乏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一些农村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物收到货后才发现是假冒伪劣品,最终索赔无门,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中还包括厨具、家纺等多个类别。
 
  2018年3月,家住福建省武平县岩前镇双坊村的王女士在前述电商平台上花3188元购买了一套方太厨具三件套装。收货后她才发现发现,商品工艺粗糙,与方太产品特征不符,可能买到假货。于是她与该平台官方客服联系,客服要求她提供鉴定凭据,才能介入处理。3月20日,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作出《产品鉴定书》,认定王女士所购厨具为假冒产品。王女士要求处理,但平台和卖家都置之不理。
 
  2018年4月,王女士将卖家告上法庭。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卖家关于“假一赔十”的广告,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其销售的商品,经厂家鉴定为假冒。卖家如此行为,均属欺诈行为。一审判决卖家返还王女士货款3188元,并支付增加赔偿款9564元。
 
  2015年12月,来自广东阳春的林先生在苏宁易购上的家纺旗舰店,花2294元买了声称90%含绒量的羽绒被3条,收后发现产品质量低劣,且没有标注国家强制标准。林先生委托第三方检测,质检报告显示填充物为“羽毛羽丝鸡毛化纤混物”,与卖家所称商品材质严重不符,他多次与苏宁易购和卖家协商赔偿未果。2016年8月,阳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卖家赔偿林先生11470元,并向林先生支付检测费240元。
 
  2014年,网友刘先生购买北京嘉琳宝公司销售的珈琳宝纯手工DIY巧克力,买后发现上当。其诉诸法律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最终认定商家消费欺诈,判三倍赔偿。后有媒体调查发现,这种所谓的比利时进口巧克力其实是在河北省兴隆县小东区村生产的。而在此前,这款巧克力就曾堂而皇之地进入聚美优品、一号店、拉手网等多家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声音:山寨品也伤害品牌持有方,治理应更有作为
 
  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电商平台流向农村,农村消费者发现买到假货后索赔,电商平台和卖家置之不理,无疑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曾向媒体表示,打击假冒伪劣,电商责无旁贷。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也呼吁,无论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线下渠道、线上渠道,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对制售假犯罪严厉打击,加大制售假源头治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南都记者,除了传统电商购物平台,各类利用直播、微商等卖货的社交电商渠道也很发达,而现在电商假货渠道多为社交电商。据介绍,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将社交电商纳入了管理范围,他认为治理这类渠道上的假货应该更有作为。“在这类渠道上买到了假货,消费者基本上没有办法维权”。
 
  朱巍还特别指出,有农村消费者在被告知商品是高仿的情况下仍愿意购买高仿山寨品,即明知以几十块的价格买不到真货,仍要以几十元低价买名牌,“知假买假”,使品牌持有方也成了受害者,而这将伤害真货市场。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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