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 2019 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出台。依据《方案》,今年2月至5月,黑龙江省将开展非法转基因种子专项检查,以玉米、大豆种子为重点,深入乡村开展转基因入户倒查。
《方案》提出,全省各地要以邻省交界区域、有违法记录企业、涉嫌非法转基因品种、种子来源不明农户作为检查的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种子行为。
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设置转基因种子检测点,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免费为农民进行转基因成分的检测。
针对外省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特点,在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地区,各地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开展以玉米、大豆种子为重点作物的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并且做好检测资料留存,倒查追踪,严查严打。
同时,《方案》提出,在春季种子销售旺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拉网式” 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和乡村的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
文件全文
黑龙江省2019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制售伪劣和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生产用种安全,促进我省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兴农理念,紧紧围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全程监管,持续保持“打假、打转、打劣”高压态势,为叫响我省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农产品品牌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市场监管,全面整治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氛围,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力保障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任务。严打制售假种子、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对象。以近年监督检查和暗访检查中发现的、有举报投诉记录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农民合作社、乡村流动商贩及农村经纪人。
(三)重点区域。种子经营集散地、重点种子生产基地、种子大市场(种子一条街)、城乡结合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秩序混乱的市场、乡镇村屯种子销售网点以及相邻省交界区域。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收购、种子加工包装和种子销售等主要环节,特别是备春耕期间的种子销售环节。
四、工作任务
(一)种子市场监管(2019年2月-5月)
1.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春季种子销售旺季,采取县(市、区)自查、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和乡村的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一是查资质。严格核查“四种”经营主体(种子企业、分支机构、不分装经营、委托代销)备案情况和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或销售台账等;二是查标签。重点检查经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委托和代销合同等,查清来源并与品种审定公告进行比对,确认销售品种的“真伪性”;三是查质量。抽取样品进行种子质量检测,并对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市级要指导辖区各县(市、区)认真自查,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巡查,切实对假种子、劣种子形成全面围剿态势,使违法种子无处藏身、无法下地。
2.非法转基因种子专项检查。各地要以邻省交界区域、有违法记录企业、涉嫌非法转基因品种、种子来源不明农户作为检查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种子行为。一是设点检测。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设置转基因种子检测点,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免费为农民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二是摸排倒查。针对外省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特点,对于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地区,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开展一次以玉米(重点是一、二积温带地区)、大豆种子为重点作物的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并做好检测资料留存,倒查追踪,严查严打;三是及时报告。各地查处非法转基因种子案件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于跨区域案件,案发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查处,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反馈。
3.普法培训宣传。各地要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新修订《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的宣贯工作,面向科研单位、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与种子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督促种子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种子经营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入户发宣传单等形式,把新法新规普及到基层乡村农户,告知农民不要购买违法直销的种子,不要购买无发票、无标签、无包装、来源不明的种子,不要轻信不法经销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通过宣传引导,全面营造企业守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农民科学购种的良好氛围。
(二)种子基地监管(2019年5月-9月)
在种子基地播种前后一个月内,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制种基地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全面、准确掌握种子生产者名称、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信息,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在种子生产花期,要对辖区内大豆、水稻、杂交玉米繁制种基地组织专项检查,对举报反映侵权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块、问题企业的基地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繁制种基地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生产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在种子收获前,省农业农村厅将在重点监管的基地、地块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
(三)企业监督检查(2019年12月-2020年1月)
在冬季种子入库的关键时期,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已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抽取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指标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把种子出库关。省农业农村厅将抽调专业骨干,分区域、按作物,随机对企业入库种子质量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结合部门机构改革和农垦系统行政权力移交实际,确定本地种子监管责任单位,细化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工作衔接,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等方式,对各地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落靠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监管机制,省、市(地)、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逐级签定责任状,压实落靠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坚决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行为发生。
(三)加大案件查处。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搜集违法案件线索,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认真查处上级部门督办的、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和媒体曝光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效果。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及时报送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要继续执行种子案件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市(地)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地)请于2月15日前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孙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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