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冬日里,邀三五好友,烫一壶自酿酒,炒个小菜,别提有多惬意了!在天台县民间,自古以来就有自酿美酒的风俗。正是基于消费者的喜爱,经营着一家小餐饮店的陆某打起了自酿酒的主意。从2018年10月份开始,他陆续从农户手中购买自酿酒放在店内供顾客食用,于去年12月底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经查,陆某共从农户手中购得“自酿酒”50公斤,以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顾客,总货值1000元。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
【温馨提示】
自酿酒虽好喝,但因其在环境卫生、设备条件和工艺流程上与正规厂家有着很大差别,在食品安全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自酿酒中存在着甲醇含量较高、杂醇油较多等现象,长期饮用对身体有一定的伤害。从2017年5月1日开始,我省将自酿酒列入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