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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佣金想涨就涨? 专家:不应侵犯商户和消费者权益

2019-02-13 10:41:37浏览:455评论:0 来源:正义网   
核心摘要:近日,外卖平台佣金上涨的消息又牵动了不少商户的心,据了解,此次佣金上调的幅度从1%至3%不等,甚至有的平台佣金最高调至26%。有商户反映,佣金上涨与垄断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而消费者终将成为部分成本的变相埋单者。如何有效平衡平台、商户、消费者的利益,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
   门诊问题:
 
  任性涨佣金侵犯了商户和消费者哪些权利?外卖平台的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门诊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娟
 
  专家观点:
 
  ◇外卖平台上涨佣金是市场行为,但外卖平台未尽信息披露义务,剥夺了商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商户和诚信电商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及时回应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呼声,依据法定条件与程序启动互联网市场的反垄断调查程序。
 
  近日,外卖平台佣金上涨的消息又牵动了不少商户的心,据了解,此次佣金上调的幅度从1%至3%不等,甚至有的平台佣金最高调至26%。有商户反映,佣金上涨与垄断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而消费者终将成为部分成本的变相埋单者。如何有效平衡平台、商户、消费者的利益,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
 
  涨佣金不应侵犯商户和消费者权益
 
  外卖平台曾以“零佣金”吸引商户入驻,随着时间推移,平台佣金水涨船高,后来逐渐提高至15%、18%,而今上涨力度已经让一些商户直呼吃不消。同时,很多顾客发现外卖平台上的餐饮价格越来越高、分量越来越少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平台先以零佣金方式吸引商户入驻,随后慢慢涨佣金,是典型的薅羊毛做法,违背商业道德。“如果外卖平台事先与入驻商户约定第一年零佣金,第二年起收费,并明确每年上涨的佣金额度,很多商户就不会去平台‘摆摊设点’了。”
 
  据餐饮行业人员透露,目前餐饮业的利润一般在30%到40%左右,如果外卖平台将佣金提到20%以上,就相当于砍掉了商户一半的利润。对于小商户和那些专做外卖的商户而言,哪怕1%的上涨,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美团也很快对提高佣金作出回应,称“佣金提高是因为平台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提高。而商户退出,则是部分商户合约到期,或被市场淘汰的结果”。
 
  对于这样的回应,商户并不买账。从公开的数据看,美团点评去年第三季度餐饮外卖收入较前一年增长84.8%,佣金是主要盈利方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娟表示,目前一些平台在外卖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趋于稳定,平台提高佣金,归根到底还是在寻求盈利。
 
  而商户认为,这是外卖平台在“割韭菜”,佣金或许会持续上涨。纵观近几年的互联网企业发展模式,基本逃不掉一个循环:烧钱补贴(培养韭菜)?抢占市场?垄断经营?收割韭菜。一些商户由于不堪佣金压力,主动从外卖平台下架,进行经营模式转型。留在平台继续营业的商户,则可能通过提高价格或在餐食质量上“打折”来“消化”多出的成本,最终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那么,平台佣金为何说涨就涨?董娟告诉记者,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主要是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由市场自动调整的,政府采用限价政策抑制价格上涨,直接干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适用范围非常有限,食品外送并不包含在内。“平台佣金的价格调控仍需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逐渐趋于理性。”董娟强调。
 
  “外卖平台上涨佣金是市场行为,所以他们才有足够的底气,觉得谁也管不着。但问题在于,外卖平台未尽信息披露义务,剥夺了商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刘俊海认为,外卖平台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迫使其付出更高的购买服务的消费代价,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建议,互联网行业应叫停这种先“诱敌深入”套住商户再“磨刀霍霍”对中小商户赶尽杀绝的商业模式和“流量思维”。
 
  “二选一”侵犯了商户的自由选择权
 
  商户一边不堪佣金压力面临下架,另一边还面对“站队”的困扰。有不少商户向记者反映,佣金与垄断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平台要求商户“二选一”,即选了其中一家平台上线就不能选另一家,否则就被加收佣金。某商户称:“如果仅跟美团外卖合作,每单佣金是营业额的18%,再入驻其他平台的话会被收取营业额的23%左右。”
 
  2018年12月,就有人举报美团外卖平台因迫使商户“二选一”涉嫌不正当竞争。董娟认为,为打击对手要求商户“二选一”或签署所谓的“独家合作协议”,侵犯了平台内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如果商户被迫签署了条件苛刻的‘独家合作协议’,导致平台和商户之间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依据合同法,商户可起诉平台要求撤销该合同。”
 
  记者查阅发现,合同法、反垄断法、民法总则、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都对电商平台不合理限制平台内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作出规定。电子商务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该法第82条规定,违反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刘俊海认为,全国网络外卖市场目前呈现出美团与饿了么双寡头的局面,经济实力强大的企业更应该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也理应善待中小型竞争者和消费者。但目前,很多电商平台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通过反垄断调查让违法企业承担责任
 
  2016年,美团强制关停了旗下与其他外卖平台有合作的商户,停止对这些商户的接口服务,被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2.6万元;2018年5月,又因“二选一”问题被江苏无锡当地工商局紧急约谈;近日,海南美团要求商户“二选一”又被举报,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在刘俊海看来,外卖平台的种种“垄断”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约谈整改效果不显著,是因为平台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他们更愿意通过交罚款来息事宁人。而对消费者来说,其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对诚信的电商来说,其守信收益低于守信成本,所以都在委曲求全下选择了沉默。
 
  “市场会失灵,监管者不该失灵。”刘俊海说,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法律权限,甚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来保护消费者、商户和诚信电商的合法权益。他指出,商户和消费者要远离那些过于自我膨胀、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平台和企业,转而怀抱那些对电商、消费者包容友好的电商平台。“消费者有力量,应形成合力,抵制不公。”
 
  董娟表示,如果外卖商户涨价不提质,或用户因食品质量、配送服务等问题遭受人身和经济损失,可起诉商户或者外卖平台。“目前全国已经成立多个互联网法院,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网上立案、网上开庭、接收法律文书等,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已显著降低。”
 
  刘俊海还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将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了监管范围,但对互联网的反垄断调查程序并未激活。“反垄断法既适用于传统市场领域,也适用于互联网市场,未来应把互联网企业反垄断纳入议程。倘若不法垄断行为的确存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应根据反垄断法予以行政处罚。违法企业不仅要对国家承担行政处罚,还要对因此而受损的竞争者与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及时回应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呼声,依据法定条件与程序启动互联网市场的反垄断调查程序。”刘俊海提出,为确保反垄断调查结果经得起社会的检验、法律的检验与历史的检验,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召开若干专题听证会,并广泛邀请来自被调查企业、中小竞争者与消费者的代表,以准确认定相关企业滥用垄断优势地位的事实。竞争者与消费者均可积极协助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并提供相关线索与证据。
 
  董娟表示,未来平台要保持市场份额只能转向拼质量、拼服务的阶段,否则就会被新生平台取代,渐渐被市场淘汰。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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