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买到过期食品时,要么扔掉,然后在心中埋怨一阵子,要么找到商家进行退货退款,但这一次,成都食客廖先生不干了!
2月12日早上,廖先生在地铁二号线牛市口附近一家名为“沁园”的糕点铺,买了葱油酥。由于平时他就爱在这家店买东西,对商品质量,他有信心。
结果,他拆开包装时才发现,葱油酥已经过期了6天。他揉了揉自己的眼睛,现实依旧,商品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上市日期1月23日。
“食品保质期在5—9月为11天,10—4月为16天。”廖先生购买时,为2月12日,离商品生产日期过去了21天,和保质期不符。
廖先生说,他很气愤,今天下午下班后,他找到商家进行理论,商家给他的方案是赔偿50元,然后把商品退掉。廖先生不同意,他希望得到负责人的当面道歉。
随后,记者联系该店,一名工作人员称,对于过期的食品,如果食客到店解决,公司一般会赔款,进行合理处理,“可能是清点过期货物的时候漏掉了,非常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