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农村部网站获悉,农业农村部宣布,自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这是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部署,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做出的规定。
长江刀鱼被称为“长江四鲜”之首。近年来,受水域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多种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刀鱼从最高产4142吨下降到年均不足100吨。另外,凤鲚的捕捞产量从最高3252吨下降到不足10吨,中华绒螯蟹捕捞产量也已不足100吨。上述资源的开发利用量已经超过了物种资源的承载量,相关的专项捕捞制度亟需进行调整完善。
停止发放刀鲚、凤鲚和中华绒螯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将有利于以上物种的种群繁殖与数量恢复,也是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政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