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线索摸排、集中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海南省检察机关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从快办理一批保健品领域犯罪案件,加大涉保健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依法惩治保健品领域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药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以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为名的“坑老型”诈骗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名为保健品直销,实为传销牟利的传销犯罪行为;依法惩治涉保健品虚假广告等犯罪行为。同时注重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支持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强化对保健品领域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将制假售假等破坏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作为重要主攻方向,重点监督纠正对涉保健品犯罪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问题。
检察机关将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结合正在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坚持“三多一精”理念,对于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职权情形,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对于经过诉前程序,相关组织不提起诉讼,行政主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将坚决提起诉讼。对于涉保健品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增加违法行为人违法成本。
检察机关还将积极参与保健品市场综合治理,促成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推动形成保健品市场政府主导、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控、社会共治局面。
据了解,该方案是根据海南省扫黑办印发的《海南省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与该方案同时印发的还有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8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