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知,福清每年将安排10万元对违规养殖、私屠滥宰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为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同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知指出,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发生在福清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或地点;举报提供的违法线索事先未被农业部门掌握;举报的违法行为需经所在辖区农业农村局查证属实。
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规模、案值金额、社会危害性等标准综合确定。其中,举报在福清市辖区内养殖场(户)违规使用泔水喂猪,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单次500元奖励。举报在福清市辖区内乱抛弃病死猪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单次1000元奖励。举报生猪私宰窝点经查证属实的,按实际没收的头数给予举报人每头100元奖励;举报牛、羊私宰窝点经查证属实的,按实际没收的头数给予举报人每头牛500元,每头羊50元奖励;单个窝点奖励金一般不超过3000元。根据举报线索,现场查扣的可以认定为涉案案值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足10万元案件的,可追加奖励100元;案值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不足30万元的案件,可追加奖励2000元;案值金额30万元以上的视情可追加奖励3000元至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若举办人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调查的,在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0%给予额外奖励。
同时,通知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泔水养猪、乱抛病死猪、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获得奖励。不过,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应实名举报,在查证属实后,实名举报人凭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匿名举报人在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办理单位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将给予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其中,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对象。
据了解,具体受理举报的单位在调查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和适用的奖励标准予以认定,按规定呈报奖励金。经批准后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同时做好通知记录,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为85223016,传真为85223016,邮箱为fuqingn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