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SH)因“蜂蜜事件”引发的蝴蝶效应还在继续。
继盐城市监管部门2月12日对同仁堂旗下控股子公司开出千万罚单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再度对同仁堂集团出手。
2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7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此前,2月12日,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盐城市监管部门对此处以1408.83万元的罚款。
同时,同仁堂蜂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还被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予以吊销,并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还被判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事件的处理结果中,同仁堂多名高管还因此受牵连。
同仁堂公告称,鉴于同仁堂“蜂蜜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副总经理宋卫清严重失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刘向光、张建勋予以免职;免去宋卫清副总经理职务,工作另行安排。在总经理选聘之前,由公司党委书记、总审计师侯德英代为履行职务。
而涉事企业的多名高管亦未能幸免。据介绍,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总经理张阔海、副总经理王志永、韩会秀、胡艳红、盐城金蜂厂区负责人王志军被予以免职,副总经理宁尚勇被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