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份点心中,出现不同包装的点心,此外,其中一盒点心内包装的生产日期显示点心已过期,而外包装生产日期却还在保质期内。
2月6日,邓先生的姐姐邓女士在西安市沣镐东路华润万家超市,花费179.7元购买了三份竹乐点心,“每份点心里面均有四盒,每盒有八块。2月17日上午,我女儿打开其中一盒点心,发现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9日,与外包装的生产日期2019年1月5日不一致,且点心的保质期只有四个月,已经过期了。”
2月19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邓先生提供的点心看到,过期的点心为单个包装,包装上写有“桂花味儿”和“2018年4月9日”字样。而该份点心中另外三盒点心不是单独包装,并且在内包装上也没有标明生产日期。邓先生说:“肉眼看不出点心有没有变质,我尝了一块,发现点心发硬,味道也不好。我怀疑厂家对商品进行重新包装,并且用过期点心充当正常点心。”
2月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与邓先生及邓女士一同来到沣镐东路华润万家超市。邓女士说,2月6日她购买的三分点心摆放在超市的三楼电梯口处的促销货架上。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处的货架上已摆放其他商品,并没有摆放该点心。随后记者走访超市的二楼及三楼货架,均没有见到邓女士购买的同类点心。
记者询问超市食品负责人员杨经理,杨经理查看邓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后表示,点心确实是超市卖出的,邓女士所购买的竹乐点心是季节性商品,只在过年期间进行销售,现在已经不再售卖。杨经理还说,该点心今年是第一次合作售卖,“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会出现商品内包装不一致、商品过期的问题,工作人员已经联系超市商品采购方,会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2月19日下午,超市杨经理称,超市已与采购方及商品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达成了处理意见,“给邓先生赔偿购买点心的十倍金额,生产厂家已给邓先生赔偿了1800元,具体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应留意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查看商品包装是否完好、品牌名称是否正确;购买后应留存购物凭证,检查商品内包装是否有胀气、缺漏等问题。工作人员还说,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带上购物凭证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处理,必要时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