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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3家单位上榜2018年“食安山东”品牌示范单位

2019-02-21 15:22:10浏览:89评论:0 来源:水母网   
核心摘要:根据省、市两级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开展“食安山东”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经县级申报推荐、市级审查、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烟台23家单位榜上有名。其中,烟台亚惠蓝白美食有限公司北马路店、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宝龙美食广场等5家单位获评“食安山东”示范街;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小学食堂、山东省第三中学初中部食堂等18家单位获评“食安山东”示范食堂。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全省2018年度“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名单。
 
  根据省、市两级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开展“食安山东”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经县级申报推荐、市级审查、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烟台23家单位榜上有名。其中,烟台亚惠蓝白美食有限公司北马路店、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宝龙美食广场等5家单位获评“食安山东”示范街;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小学食堂、山东省第三中学初中部食堂等18家单位获评“食安山东”示范食堂。
 
  据了解,“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单位的评选审查项目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健康管理情况、索证索票落实情况、清洗消毒情况、加工制作情况、食品添加剂情况、环境卫生情况、月度自查情况、应急体系情况等二十余项指标。入选单位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引导公众消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获评的示范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监督检查、行政指导、教育培训、监督抽检等形式,引导其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可以使用省里统一制作的“食安山东”品牌标识,使用期为3年,每年接受1次评审;3年期满,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应当申请复评。未经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取消其资格,撤销其称号。对经营过程中降低标准或发生较严重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称号,并报省市场监管部门备案,3年内不得参加示范创建活动。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收集、核实、处置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示范单位的投诉、举报、意见和建议,及时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品牌信誉。
 
  附:2018年“食安山东”餐饮示范创建单位名单(烟台)
 
  一、全省“食安山东”示范街名单
 
  烟台亚惠蓝白美食有限公司北马路店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宝龙美食广场
 
  烟台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负一美食广场
 
  龙口市博商六楼餐饮区
 
  牟平区一格广场商业街
 
  二、全省“食安山东”示范食堂名单
 
  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小学食堂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初中部食堂
 
  芝罘区实验幼儿园食堂
 
  烟台市牟平区文化街道第二初级中学食堂
 
  山东烟台大学第二食堂
 
  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第二食堂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食堂
 
  烟台市中英文学校食堂
 
  海阳市育オ中学食堂
 
  莱阳市实验幼儿园食堂
 
  莱阳市文昌小学食堂
 
  招远市金岭镇中村完全小学食堂
 
  栖霞市寺口中学学生食堂
 
  莱州市土山中学食堂
 
  山东省蓬莱第二中学食堂
 
  龙口市第一中学东校食堂
 
  山东省长岛中学食堂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第一、第二食堂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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