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女士在外卖中发现的虫子 通讯员供图
点了外卖吃出异物的事很多人都遇到过,大部分人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有“较真儿”的顾客,也只会让商家退还餐费。昨日,高新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近日,他们遇到一位“爱钻牛角尖”的顾客,因为吃外卖吃到虫子,把餐厅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000元赔偿金”。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由餐馆向田女士一次性赔付500元,田女士撤回了对餐馆的起诉。
女子点外卖吃到了虫子 店家赔偿500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去年12月10日,原告田女士通过某外卖APP叫了一份外卖,在用餐过程中发现,一道“炒小青菜”的菜品中有一条黑灰灰的异物。田女士用筷子扒开一看,“异物”原来是一条黑色小虫。田女士顿时觉得十分恶心,就通过某外卖平台中登记的卖家电话进行投诉。“我向餐馆说明情况后,对方非但不赔礼道歉,态度也很敷衍。”田女士本身从事法律工作,见商家态度敷衍,决定要与之“较较真”,“按照法律规定,餐馆必须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菜里有虫子,至少说明卫生不达标,餐馆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于是,田女士向高新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餐馆支付1000元赔偿金,并退还菜品费用、配送费及包装费共计42元。
高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接到法院电话后,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移动微法院达成了和解,由餐馆向田女士一次性赔付500元,田女士撤回了对餐馆的起诉。
【法官释法】
若餐馆拒不承认己方责任怎么办?
案子虽结了,可是仔细思量起来,却发现里头问题不少。有市民也曾遇到过类似问题,但遭遇到餐馆经营者拒不承认责任,以逃避惩罚。那么,遇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呢?
对此,高新区法院法官通过田女士的案例进行了解释,他告诉记者,本案中,田女士与餐馆之间构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田女士向餐馆支付了餐费,履行了己方合同义务,此时餐馆应当向田女士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食。田女士在用餐过程中发现了餐食中有黑色小虫,可见餐食未达到卫生标准,餐馆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餐食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餐馆推卸责任,认为餐食中的虫子系他人所为,理应证明其交给送餐员的餐食是符合标准的,例如餐食放进外卖餐盒时的照片、视频或者后厨的监控录像等,再由法官依据原、被告双方诉辩及举证情况查明事实,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外卖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继续通过案例进一步解释道,田女士虽在某外卖平台上点餐,但实际与其发生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的另一方系餐馆,且外卖平台亦未收取田女士点餐的额外费用,因此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平台方在经营过程中并非什么责任也不用承担。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平台一方承担过错责任。例如,外卖平台明知商户不具备经营资质、未取得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等仍然允许该商户入驻平台的,或者接到用户投诉不处理、处理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可获得怎样的赔偿?
那么,在法律上,消费者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可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呢?法官表示,消费者若因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受到损害,例如腹泻、呕吐,则依照食品安全保护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就医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损失。除此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