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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因“铝”获刑 没有制售铝面食粮油店主咋被判刑了?

2019-02-21 15:24:14浏览:570评论:0 来源:扬州网   
核心摘要:面食制作中禁用含铝添加剂,已成为食品行业人尽皆知的“禁令”,江都3家面食店主竟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馒头、花卷销售。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系列制售“铝馒头”、“铝花卷”案,和以往此类案件不同的是,除涉案3家面食店的4名经营者外,向他们销售含铝泡打粉的店主也一并被判刑。上述5人均被下达“禁止令”,1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其相关活动。
  面食制作中禁用含铝添加剂,已成为食品行业人尽皆知的“禁令”,江都3家面食店主竟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馒头、花卷销售。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系列制售“铝馒头”、“铝花卷”案,和以往此类案件不同的是,除涉案3家面食店的4名经营者外,向他们销售含铝泡打粉的店主也一并被判刑。上述5人均被下达“禁止令”,1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其相关活动。
 
  店主制售铝馒头被查

  牵出销售商及两家同行
 
  2018年11月13日早上,江都区仙女庙派出所会同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包子、馒头等面食店进行检查。在当地一菜场的馒头店内,执法人员发现,店主汪某夫妇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花卷等面食进行销售,现场查获一包剑石牌香甜(含铝)泡打粉。被查获的含铝泡打粉来自当地一家粮油店,遂赶至该粮油店,将店主徐某抓获。
 
  徐某的含铝泡打粉还销往何处?执法人员展开进一步深挖。很快,徐某的客户毛某、孙某浮出水面。次日,毛某、孙某被抓获归案。经查,毛某、孙某和汪某夫妇分别在江都经营面食店,主要制售包子、馒头、花卷等各种面食。
 
  2017年,江都警方曾向辖区的面食制售店送达食品安全交易告知书,禁止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面食进行销售。收到告知书后,汪某夫妇等人均遵守规定,使用无铝泡打粉制作面食。但一段时间后,他们发现,无铝泡打粉制作的馒头、花卷等面食,不够蓬松、卖相不好,加上无铝泡打粉价格高于含铝泡打粉,他们继续偷偷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馒头、花卷等面食。
 
  经检验鉴定,从上述3家面食店内查获的馒头、花卷等面食中,铝的残留量分为78.8mg/kg至798mg/kg,均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店主上门求购

  他多次销售并获利50元
 
  徐某为何将含铝泡打粉销售给汪某等面食店店主呢?对此,徐某交代,两三年前,他就知道这道食品安全“禁令”,也看到面食店老板因为制售“铝包子”、“铝馒头”被判刑的新闻,因此,他从不到面食店推销含铝泡打粉。去年下半年,汪某等人主动上门,向他购买含铝泡打粉。见生意找上门,徐某生了侥幸心理,认为这些店铺都是小店,只要少放些,就不会被发现。于是,他多次向汪某等人销售含铝泡打粉,并提醒他们减少用量,以免被查处。
 
  截至案发时,徐某通过向汪某等3家店铺老板销售含铝泡打粉,从中获利50元。汪某夫妇等4人使用该泡打粉制售“铝馒头”、“铝花卷”等,非法销售金额分别为1万余元至2500余元不等。

  5人因“铝”获刑

  1年内禁止从事食品业
 
  近日,徐某、汪某夫妇等5人先后在江都区法院出庭受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明知在馒头等面食制作时不能使用含铝泡打粉,却多次将含铝泡打粉销售给江都区多家面食店用于制售面食;汪某夫妇等人在制售馒头等面食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使用含铝成分的泡打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综合5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决定对5人适用缓刑,故依法判处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汪某夫妇等4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6个月不等,均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至6000元不等。法院判令,禁止徐某、汪某夫妇等5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其相关活动。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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