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爱吃辣的南昌人而言,火锅的诱惑实在是高,牛百叶、喉管、毛肚…也成为很多人涮火锅的必点菜。但是!!这些诱人的菜可能是用双氧水泡出来的!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墩子塘菜场4名水发产品摊贩作出一审判决,龚某凤、汪某红及胡某香、李某等4人菜场水发产品摊贩均被判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获7至9个月刑期,并被责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允许进行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4名水产摊贩
是“隔壁邻居”
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龚某凤、汪某红系东湖区墩子塘菜场水发产品C10摊位商户;胡某香、李某则是墩子塘菜场水发产品C15摊位商户。两家摊位相隔不远。
更为凑巧的是,经营C10摊位的龚某凤、汪某红与经营C15摊位的胡某香、李某,都不约而同地选择在东湖区沙坝巷的两间几乎紧挨的民房内开辟了加工作坊,又再次成为隔壁邻居,以隐蔽地对毛肚、牛百叶等食料进行“再加工”。
两家相邻摊贩同天被“一锅端”
2017年11月15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在对龚某凤、汪某红开设的加工作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了6袋冰冻水发产品、6箱鲜毛肚、13桶水发产品、7袋干牛毛肚及两桶无任何外观标识的蓝色桶装工业级双氧水。
就在龚某凤、汪某红作坊被查的同一天,隔壁胡某香、李某开设的加工作坊也没逃过执法人员的检查,同样被“一锅端”——执法人员在胡某香、李某作坊内也发现了一蓝色桶装工业级双氧水等有毒有害化工原料,以及19桶水发产品、8箱袋装毛肚、5袋干毛肚、1箱鱼皮等食料。
龚某凤、胡某香等人交代,其之所以专门租用房屋用工业级双氧水对毛肚等食材进行再加工,就是为了让毛肚、牛百叶等水发产品经过这种低成本购进的工业级双氧水的浸泡、洗刷后,显得“白嫩”“有卖相”。
黑心加工作坊
被验出高浓度工业双氧水
据了解,工业级双氧水学名叫做“过氧化氢”,具有较强的漂白和防腐功能。作为一种强氧化剂,它主要用于纸浆漂白、布匹漂白、污水处理等工业用途,可掩盖食品本身的腐败变质。由于其含有大量蒽醌类有机杂质以及阴阳离子、机械杂质、铅、砷等杂质,食用会引起人体中毒,因此国家明文规定严禁用于食品加工。
法院一审查明,检验部门在龚某凤、汪某红作坊中缴获的两桶工业级双氧水中验出其过氧化氢的浓度分别高达26.23%和26.8%;而胡某香、李某处缴获的1桶工业级双氧水则被验出其过氧化氢浓度为27.12%。
按照我国相关化学品规格及技术指标,浓于水的过氧化氢浓度在27.5%以上,既为“优等品”……要知道,工业级双氧水即便是被用于医用杀菌或外部消毒,其浓度也不过是在3%左右,否则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2名摊贩3年内
被禁从业资格
2018年10月22日,东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对龚某凤、汪某红,及胡某香、李某两宗案件审理,在同日内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均认定上述4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判处龚某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汪某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胡某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外,鉴于公诉机关同时对两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一审法院认为龚某凤、汪某红,及胡某香、李某两户菜场摊贩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既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在要求上述4人在省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同时,还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发出了“禁令”:禁止龚某凤、胡某香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禁止汪某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