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
未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记者走访发现,位于超市散装食品区的紫米、薏米、苦荞米、赤小豆等五谷杂粮均没有保质期限。记者拿起一袋紫米,产品的品名、包装日期、每千克售价、净含量及称重完的总计金额等信息都打印在标签上,“此日期前食用”及“保存温度”两栏则空白。记者就此询问了一位超市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保质期没关系,一般家里放一个伏天都没事儿,没等记者问完工作人员就离开了;另一位工作人员则称不清楚。此外,精品山楂条、糖果等也存在类似情况,记者拿起一袋名为“广盛精品山楂”的山楂条,上面的包装日期是2019年2月12日,但并未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我一般买东西会先看生产日期,不过,散装食品还真没太注意。”市民陈女士说,如果超市将第一批没卖完的掺到第二批一起卖,那岂不是不安全了。因为没有明确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少市民对于超市散装食品颇有质疑。
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需冷藏的酸奶常温售卖
储存不当易引起细菌滋生
“千盛超市的一些酸奶不放冷藏柜,直接堆在冷藏柜上,温度根本不达标。”20日,记者在大商千盛超市看到,一些酸奶一排排地摆在冷藏柜上方,而非放在冷藏柜里,其中,不少酸奶包装上明确标明需冷藏。
记者拿起一盒某品牌的“风味酸牛奶”,其外包装明确标明贮存条件为“2℃—6℃冷藏”,该产品旁边的酸奶也标注需要冷藏存放。但摆放在关闭的冷藏柜上的一排排酸奶只处于常温,明显不合乎冷藏的标准。
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要求贮存、运输、装卸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低温食品若在运输、储藏、经营中“遭遇”不当温度,不但会使营养成分流失,还会引起致病菌滋生。
大庆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立即介入调查
随后,记者致电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庆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万所长告诉记者,粮食等农副产品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上目前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山楂条、糖果等产品是需要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另外,对于一些需冷藏、冷冻等特殊储存要求的产品,要按规定保存。万所长表示,大庆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立即前往大商千盛超市开展调查,现场检查不合格将下达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