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椰树集团拉买处”通过海南椰树集团官微发布了一条《“我从小喝到大”广告词不违反广告法,得到中国广告协会批准》的微博,对此前的出位营销风波进行了正面回应。
微博中称,“这句广告词并不是指喝椰汁丰胸,而是指从小孩时开始喝到长大成人,以此宣传消费者对椰树牌椰汁信得过,预防我们产品被省内外80多种伪劣椰汁冲击,有利于消费者辨别真伪”。
针对这一回应,多位法学专家在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回应涉嫌偷换概念,且广告协会并不具有广告审批的职能。
椰树广告算不算“擦边球”?
作为品牌企业,椰树牌椰汁近年来沉迷于在广告营销中狂打“擦边球”。近两年,凭借画风清奇的广告包装,尺度大胆的宣传文案,衣着暴露的代言人,椰树椰汁多次登上热搜榜,在网络上掀起热议的同时也招致大量质疑。
近日,海南椰树集团2019年椰汁广告将“大胸美女”图片放在显眼位置,并配文“我从小喝到大”。其涉嫌内容低俗、虚假宣传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月16日,作为对消费者质疑的回应,海南椰树集团官微发布消息称,“我从小喝到大”广告词不违反广告法,得到中国广告协会批准。
就在同一天,2月16日,海南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表示,相关调查工作仍在开展,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椰树集团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报记者多次拨打中国广告协会综合部和法务部电话寻求回应,均未能接通。
“海南椰子汁的广告,一直是主打大胸美女广告。这种广告是典型的擦边球。你说它误导,它辩称只是找个大胸美女为代言人,你说它不误导,那种强烈的丰胸暗示老远就感觉得到。”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在自己的微博上点评该事件时说,疑罪从无,如果只是暗示,可以从宽对待、不处罚。
“但最近的一款椰子汁广告词‘用椰汁擦乳,每日多饮椰汁能使乳房饱满’,则是跨越了界限,从暗示到明示,则涉嫌违法了。”丁金坤说。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从小喝到大”广告词违不违反广告法,要看其广告具体情况。如果单纯用一个“从小喝到大”广告词,或者没有其他明显的背景衬托,就不会涉嫌构成违法广告;但如果配上衣着暴露的美女图像,明显具有暗示作用,容易让受众误解为丰胸效果,则涉嫌构成违法广告。
“椰树集团的回应,明显在偷换概念。”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糜志彬表示,椰树集团声明中仅提及“我从小喝到大”广告词,并称“我从小喝到大”广告词不违反广告法,将海口工商调查的目标由“椰树牌椰汁广告”这一个整体,偷偷调换成“我从小喝到大”广告词,以期转移公众注意力,将广告整体的违法判断替换成广告中的广告词是否违法。
广告违法与否由审查机关决定
糜志彬表示,根据现行广告法,广告是否违法的判断应基于广告整体,且应以普通公众的判断标准进行。椰树牌椰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3条、第4条和第28条。
《广告法》的上述条款分别是,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据糜志彬介绍,从椰树牌椰汁广告整体看,其涉嫌低俗和虚假宣传。低俗表现在,其户外广告、商品包装广告,基于代言人徐冬冬的自身形象和人设(性感路线),尤其是广告整体重点突出代言人胸部特征;虚假宣传表现在,其发布的一则户外广告包含广告词“用椰汁擦乳,每日多饮椰汁能使乳房饱满”,明显表示产品具有丰胸功能。
对于椰树集团“广告得到中国广告协会批准”的说法,陈音江指出,广告词违不违反广告法,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而是广告审查机关决定,也就是市场监管或工商管理部门决定。中国广告协会只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业务是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广告会员单位诚信守法开展广告活动,其不具备审查广告是否违法的决定权力。
“根据现行广告法,除了部分特殊商品外,发布商品广告并不需要广告主管机关或者相关主管机关审批。椰汁并不属于特殊商品,因此其广告发布不需要走审批流程。”糜志彬也表示,中国广告协会是一个行业组织,其不具有广告审核功能,因此,即便是就椰树牌椰汁要进行审批,也不应该由中国广告协会进行。
陈音江表示,建议企业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上,用更多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而不是用低级的营销手段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否则,企业很难获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