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我国接下来的农村工作重点,近日,国务院印发了第一个乡村振兴五年规划,各地也在积极实行乡村振兴措施,乡村建设可谓一片热火朝天,不过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也不要盲目贪快、贪功,而要稳步扎实的进行,要讲科学、讲实效。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各地持续推进,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不过,也出现了两种不好的苗头。一是一些地方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负债搞建设,在乡村大拆大建;二是一些地方对“三农”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农业没有税收、占GDP比重低,支持农业农村“不划算”。应当看到,乡村振兴是个大战略,要舍得投入更要科学投入,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一哄而上。要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底线、循序渐进,注重质量、从容建设,防止走弯路、“翻烧饼”。 与快速推进的城镇化相比,乡村建设明显滞后,不少地方村庄建设无序,垃圾乱堆、污水乱排、房子乱建,有新居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广大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必须像抓城镇建设那样推进乡村建设。同时,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还不多、水平也不高,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势在必行。正因如此,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五级书记一起抓。 乡村振兴要尊重村庄发展演变规律,分步实施、分类推进。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村人口持续流出,村庄数量不断减少,全国行政村从1984年的94万多个减少到2017年的55万多个。当前,村庄还在不断发展演变,一些村庄会逐步消亡。如果不加区别地盲目搞建设,就会造成巨大浪费。因此,对确定要长期保留的中心村,要优先建设、重点建设;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要统筹保护和发展;对将自然消亡的空心村,要顺应趋势,既不能盲目搞建设,也不能强行撤并;对生存条件恶劣的村庄,要加大生态移民搬迁力度。对于一时看不准的村庄,也不能急于下结论,要保持耐心。 乡村振兴要科学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乡村振兴不能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要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要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更好发挥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和法治保障方面的作用。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脱离实际,不搞形象工程。要尊重农民意愿,多听农民的呼声,不能搞强迫命令。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公共服务来引导和支持,但不能包办代替,做赶鸭子上架的事,对农民没有积极性的,可以晚搞甚至暂时不搞。 乡村振兴要科学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具体来说,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这不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过程,而是需要主动为之、改革创新的努力。一方面,要算好大账。加强对农村发展的支持,不仅要有“感情支持”“友情支持”,更要有制度保障、底线约束。目前,有关部门正加紧制定乡村振兴法,将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乡村振兴投入。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打破城乡发展的制度藩篱,最大程度释放农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活力。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全文发布,各地在今后5年推进乡村振兴有了路线图。应当看到,这一规划提出的是对全国的总体要求,不是要求所有村庄在这5年都完成。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同时,农村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还可能会经历阵痛,但在方向上不能出现大的偏差。底线是,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要因地制宜,实干为先,要能切实为农民牟利,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不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要在大方向上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