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长江汉江禁渔工作会上获悉,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渔,为期4个月。禁渔范围为长江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嘴江段。
会上透露,根据《2019年武汉市长江汉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严格做到渔船靠岸入港、网具入库封存、人员离船上岸;依法查处电毒炸鱼、迷魂阵、地笼、滚钩、深水张网等有害作业方式;依法依规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江鱼;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的,应按规定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同时,在禁渔期间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禁渔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开展执法行动410余次,出动执法车460余台次、执法船(艇)150余航次、执法人员2370余人次,取缔违规捕捞工具迷魂阵18部、地笼200余部、搬罾6部,扣押“三无”渔船9艘。“禁渔期间市民发现违法捕捞、售卖江鱼等违法行为,可向市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