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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里掺了消炎药 广东中山:两名凉茶经营者被判刑

2019-02-25 17:54:28浏览:759评论:0 来源:正义网   
核心摘要:日前,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兴、郑某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兴、郑某穆有期徒刑九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日前,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兴、郑某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兴、郑某穆有期徒刑九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广东人酷爱凉茶,每当遇到咳嗽、牙龈肿痛,抑或是熬夜上火,大家总会自行前往凉茶铺喝上一碗凉茶。谁想到,有经营者为追求凉茶效果,竟然在凉茶里添加法律、法规禁止添加、使用的物质。
 
  2015年11月开始,郑某兴、郑某穆在中山市坦洲镇合伙经营保草堂凉茶店。2018年初,郑某兴向郑某穆提议,在保草堂销售的凉茶中投放消炎药以提高凉茶效果及经营效益,后郑某穆在保草堂熬制的“下火王”凉茶中投放消炎药并进行销售。同年5月14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坦洲镇保草堂凉茶店中调取“下火王”凉茶样品后送检,发现上述凉茶中检出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含量为 1679.2μg/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乙酰氨基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二部)中列明的药品,不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且“对乙酰氨基酚”是医学上的止痛药,不同人群服用的剂量均有严格限定,若不慎过量使用,则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2018年9月,郑某兴和郑某穆被公安人员抓获,如实供述了罪行。经依法审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郑某兴、郑某穆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18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稳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8件7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与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危害水产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山市食药监局等单位共查处水产品违法案件91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5件,中山市检察机关摸排2016年以来水产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共250余条,派员依法介入侦查15次。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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