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检校同心?与爱同行”公益损害赔偿基金兑付仪式在缙云县壶滨初中举行。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向该校兑付20000元公益损害赔偿金。据悉,这是浙江省兑付的首笔“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
为什么要向缙云县壶滨初中兑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2月底至4月25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壶滨初中附近)内生产红糖馒头过程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超过安全标准40倍,并向附近的居民及学生销售。
去年7月31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被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
陈某某已被拘役,20000元罚金也已到位,但壶滨初中的学生因“红糖馒头”受到的损害却未得到补偿。如何有效使用公益损害赔偿金,使学生受到的侵害降至最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峰表示,通过多方调研论证,决定将公益诉讼赔偿金应用之于被害人,以发放营养餐的形式补偿学生。
壶滨初中校长介绍了有关营养餐的方案和内容:本次营养餐发放时间定为本周及下周,分5天进行;营养餐发放物品为价值4345元的牛奶和价值15655元的苹果。
“这种方式很新颖,既惩治了犯罪,又补偿了受害者,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老师、家长、学生和社会了解到什么是公益诉讼。”一位到场参加仪式的学生家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