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9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