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19〕2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最吸引小编关注的是: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购机额的80%。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的目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建设,根据资金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数量。建设的内容为: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建设。项目建设的装备机具,应是纳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不低于《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要求。其中,对旱田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或水田选配烘干机的,可以对照《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机具装备建设。机具库建设,符合乡(镇)土地整体规划,可扩建、新建。
在建设资金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实施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政策规定条件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可享受相应补贴。机具库建设资金,采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实施方案》要求,建设项目应当达到《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明确的建设要求。项目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兑付。对于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要求或年度内未完成建设的,自动取消项目实施单位资格。
在机具补助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下三点:
首先,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100-333公顷的,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33公顷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80-300公顷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0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00公顷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其次,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60公顷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10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40公顷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80万元。
第三,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购机额的80%。
在机具库补助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下两点:
1.旱田作业机具库
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0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30万元。
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27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18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27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18万元。
2.水田作业机具库
按照“一乡一个”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4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25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最高补助4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50元,最高补助25万元。
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24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15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最高补助24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50元,最高补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