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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药残留“零容忍”的说法不科学不理智

2019-03-04 17:57:14浏览:447评论:0 来源:农药快讯信息网   
核心摘要:  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是人们的基本需求。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为提高产量,确保经济效益,常常需要使用各种化学控制物质

  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是人们的基本需求。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为提高产量,确保经济效益,常常需要使用各种化学控制物质,如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农药残留等问题。舆情监测显示,因农兽渔药残留带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媒体热追、公众困扰的敏感问题。

  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如此受到关注的原因,不排除个别地方一些品种确实存在农药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也不排除一些利益团体相互攻讦、恶意炒作,但一定程度上还与一些人缺乏对农药残留问题的科学认知有关。他们不了解安全限量标准,一听说有农药残留,不管是否超标就认定有毒有害、惊慌失措,混淆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农药残留超标的区别,常常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蛊惑、利用。

  农业生产过程中常常发生病虫草害,需要用农药进行预防和救治。农药残留是指使用农药后残留于农产品、食品及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及其有毒代谢物和杂质。农药对农产品生产来说,犹如医药对人类一样重要。是药三分毒,就像人服用药物之后可能有药物残留及毒副作用一样,农药残留是农产品施药后的必然现象,难以避免。可以说,没有一个国家能做到农产品中没有农药残留。

  我国还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是食品的主要来源,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从而确保粮食丰产是必要的技术措施。要稳定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一定要端在自己的手里,碗里面主要要装中国的粮食”,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农产品生产过程完全不使用农药是不可能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也就不可能是零。我们既然能接受服用药物给身体带来的直接残留和毒副作用,那也应该理解和接受经过农产品生长代谢消减后的痕量农药残留。对农药残留“零容忍”的说法是很不科学,也是很不理智的。

  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只要不超过一定的剂量水平,就是安全的,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个剂量就是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通常是在实验室数据基础上,再放大百倍量确定的安全标准。现在的检测手段越来越先进,灵敏度也越来越高,极其微量的残留也能被检出。所以,检出农药残留并不等于对健康有害,只要残留量没有超过安全限量标准,就不会造成危害。目前,世界各国根据农药的毒理学数据和居民食物结构等制定了食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我国与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一样,采用国际上通用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以考虑最大可能的风险为原则,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但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等不同,残留标准因而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但现在不少国家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甚至用作政治筹码。因此,不能用别国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用一国标准否定别国的标准更不恰当。

  从科学角度来说,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是消除农药残留等的危害,而是尽可能减少危害,把风险控制在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近年来,我国在控制农药使用方面作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努力,也正在通过一些措施减少农药残留。对农药安全性进行严格管理,绝不批准存在致癌致畸等安全隐患的产品登记,对高毒农药采取了严厉的管控措施,同时大力发展生物农药,农药安全性已大幅提高。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2,600余项,其中国家标准占52%以上,国家标准中超过85%的是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还制定了农药合理使用标准,指导和规范农药的使用。只要严格用药范围和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农药残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标准范围内的,此时收获上市的产品就是安全的。

  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已稳定达到97%以上,我国农产品消费安全是有保障的。我们要增强安全消费意识,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饮食素养以及安全认知水平,对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安全性应当正确认识,理性客观看待,要对国产食品农产品有信心,拥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安心享受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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